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独立董事柴强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马贤明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白起鹤、独立董事张龙平发表书面表决意见。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何世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军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由于公司转让原控股的子公司武汉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物农药已不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受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的书面委托,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2006年4月18、25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络上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调整方案。《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调整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83,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份由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49股的对价。在定向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赞同134,143,36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反对48,929,7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赞同2,208,76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08%;反对12,433,73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9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本次《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虽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但未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司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本次相关股东大会批准。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2006年4月18日、4月25日、5月9日、5月12日、5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络。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世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文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军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何世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编号:临2006-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6年8月22日以通信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6人,以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和以通信方式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的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董事何世虎先生、刘亚丽女士、刘国鹏先生、罗廷元先生、黄笑声先生、马贤明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白起鹤先生因公请假发表书面意见并委托黄笑声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柴强先生因公请假并委托马贤明先生表决;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因公请假但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意见。监事李张应先生、邓涛先生、蒋宁先生、陈惠芬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舒春萍女士、财务总监何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层提交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公司2006中报摘要》。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同意集团公司在2006年年度预范围外向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新增800万元的借款,其中300万元用于偿还其向义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余款500万元用于义马环保公司的日常管理费、现场维护费。

  同意6人;反对3人,弃权0人。

  董事白起鹤表示反对理由:鉴于凯迪电力工程公司在合同中有垫资承诺,故不同意追加借款;

  独立董事马贤明、柴强表示反对理由:原则同意300万元暂借款的提议。在发改委未正式批复义马环保项目工程以前,不再追加东湖高新对义马环保的借款预算,待发改委正式批复后,再上董事会专题讨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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