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26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二)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信息披露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图:嘉实超短债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注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十三(八)投资组合限制的约定:

  (1)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3)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4)投资组合的久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一年;(5)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6)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在深圳、成都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公司引入新股东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成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和嘉实债券基金属于同一系列基金。具体包括基金泰和、基金丰和、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300指数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2、基金经理简介

  郭林军先生,数量经济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从事债券研究。2002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债券交易、债券研究、基金经理助理等工作。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监管规则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2%。

  2006年上半年,GDP增长10.9%,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9.8%,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8.43%,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2.18万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87.2%,这一系列数据表明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着固定资产投资偏快,货币供应量偏高等问题。国务院早在今年4月份就意识到这些存在的问题,并且开始了宏观调控,但是第二季度的数据显示至少到6月底,宏观调控的效果还没有显示出来。

  宏观调控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却已经逐渐显现出来。今年4月28日,人民银行提高贷款利率27BP,针对部分贷款投放较多的商业银行连续发行惩罚性的定向票据达2500亿元,并于6月16日和7月21日两次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各0.5%。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下,债券市场利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一年期央票的发行利率从4月初的1.99%上升到了2.64%,3个月期限的央票利率从1.81%上升到了2.34%。短端利率的上升也导致长端利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短融和央票的利率差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明显放大。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今年4月26日起生效,宏观调控导致的市场利率上升对本基金的操作影响较大。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环境和利率走势的基础上,控制利率风险和保持组合的高度流动性是本基金组合构建的首要目标,采取缩短组合剩余期限、适当增加浮息债的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但是由于受到新股发行的影响,本基金在打开申购赎回以后,规模持续下降,组合被迫卖出组合持有的债券,从而影响了组合的收益。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简要展望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和信贷投放过多,国务院最近多次强调这个问题。在政策选择上,除了一些行政性的措施,比如控制房地产的六部委文件,控制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预算内管理等,市场化调控在本次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通过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控制货币信贷的投放,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央行在七、八两个月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特别是第二次上调,出乎市场的预料,也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起到了较大的紧缩作用。

  我们认为,下半年利率水平可能仍将继续上行,特别是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由于资金供给的减少,而导致利率的上升。未来货币紧缩的程度和利率上行的幅度将取决于已经出台的宏观政策的效果。我们预期,在多项调控措施的作用下,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增长速度过快的情况将有所改善,特别是一些类似于行政手段的调控政策的应用,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如果这样,央行的货币政策在继续偏紧的同时,可能适当放松。同时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具有一定的刚性,资金供给将仍然十分宽松。

  由于目前短期利率水平上升速度较快,短期融资券已经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特别是由于息差的扩大,其投资价值更为明显。在密切跟踪各种宏观数据和央行政策变化的基础上,下半年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1)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调整组合结构,提高组合的收益。(2)继续保持组合的高流动性,提高组合应对利率风险变化的能力。(3)尽管短融可以提供相对较高的收益,但是短融存在的信用风险值得高度关注,我们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短融进行审慎的投资,追求安全的收益,而不过度承担信用风险。

  §5 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06年4月26日起托管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账户的独立,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

  (2)本托管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本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基金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2日

  §6 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1) 经营业绩表

  

  (2)收益分配表

  

  3、基金净值变动表

  

  (二) 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6月30日。

  (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监控。除此之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5)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及未上市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为了避免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市场报价和交易市价评估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市场报价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确定“影子定价”。

  影子定价的确定方法是:对于本基金投资对象中,符合货币市场基金许可投资的品种,按照货币市场基金影子价格确定方法确定影子价格;对于本基金投资对象中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将根据市场利率、市场报价和交易市价等共同确定其影子价格。在相关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债券报价的情况下,本基金采用该报价作为影子价格。

  对于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的债券,其影子价格的确定方法与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方法相同。

  对于剩余期限397天以上的固定利率国债、固定利率金融债,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影子价格的确定方法,按照剩余期限每半年一个区间,根据银行间市场同类债券的双边报价,取每一个区间内所有双边报价收益率的中间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区间内所有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如果当天该区间内没有双边报价,则取前五天的双边报价。如果前五天的双边报价中仍然没有属于该区间内的债券,则根据前后区间的收益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确定该区间的收益率。根据每一个区间的收益率,计算剩余期限在该区间内债券的影子价格。固定利率的企业债的收益率由本基金管理人和中国银行每月共同确定一个企业债与国债的息差,并据此确定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和影子价格。无特殊情况,息差在一个月内不调整。

  对于以1年期定期存款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及浮动利率企业债,根据市场新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利差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利差,由本基金管理人和中国银行定期确定一个有效利差,除非市场发生大幅变化,利差在一个月内不调整,并按照这一利差和基准利率确定的到期收益率计算债券的影子价格。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将强制按照影子价格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具体的强制调整程序如下:

  ① 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确定的影子价格,基金管理人确定当天组合中持有的摊余成本法估值与影子价格偏离超过0.5%的个券名单,将其影子价格作为该债券当天的估值;并结合1~5对基金资产重新进行估值,确定“强制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 基金管理人将当天组合中所持有的摊余成本法估值与影子价格偏离超过0.5%的个券名单、及其摊余成本估值和影子价格、强制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买入贴息债券无需单独核算应收利息。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实际受益期限内逐日摊销。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除短期融资券的利息收入按买入时溢价与折价的摊销数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认列,银行次级债的利息收入按全额票面利息并调整买入时溢价与折价的摊销数后的金额认列外,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与折价的摊销数及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个月应将至少90%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分红。每年分红次数不超过20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11) 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报告期内无涉及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重大会计差错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①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② 关联方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41% / 当年天数。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3,471,282.93元。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4% / 当年天数。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185,316.11元。

  ③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9,538,944.17元。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742,756.50元。

  ④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⑤ 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未投资于本基金份额。

  4、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7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无

  (三)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债券资产估值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市价估值;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及未上市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3、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无

  4、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债券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重大偏离。

  5、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均未超过一年,符合基金合同十三(八)的约定。

  6、其他资产的构成

  

  §8 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一)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二)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4月26日,报告期间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6月30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一)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三)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实施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于2006年6月16日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总计5,286,393.14元。

  (六)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择证券公司,向其租用本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通过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债券、债券回购情况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无

  (九)报告期内本基金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其他临时报告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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