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 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间:200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资源

  基金代码:162607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6日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33,947,372.38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6年4月7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重点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1、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等分析系统及RPP、FVMC等选股模型作为个股选择的依据,同时依据以BARRA Aegis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为核心的基金风险绩效评估体系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2)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投资总监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部的日常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研究计划、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方案、基金资产运作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投资研究室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编制、维护股票库和买进名单等投资证券备选库,建立与维护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基金投资室负责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行业和板块分布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报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各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基金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指导业务方向,并接受、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投资部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室负责投资组合风险与绩效的定期评估。法律、监察稽核部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决策投资过程为:

  (i)由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ii)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iii)投资部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按流程筛选出个股,由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个股配置方案;

  (iv)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

  (2)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研究以确定投资范围及进行资产配置,其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i)确定备选投资股票域

  根据既定的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定义和判别标准,确定符合投资标准的行业及各级子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备选投资域(Stock Universe)。

  (ii)构建监控名单

  针对具有自然资源与垄断优势的公司的基本面特性,重点运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价格比营运现金流P/OCF指标对备选投资股票域中的上市公司进行甄选,构建股票监控名单。

  (iii)制定买入名单

  在确定的股票监控范围中,从业务价值、市场价值、管理能力、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四个方面结合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品质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确定股票买入名单。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徐英

  信息披露负责人:赵鹏

  电 话: (0755)82370388-879

  传 真: (0755)25987352

  电子邮箱:xxpl@invescogreatwall.com

  客户服务热线: 0755-82370688

  网址: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邮政编码:100037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网址:www.abchina.com

  本基金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半年度报告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并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二、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备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6日生效,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的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5%,投资于具有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垄断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股票投资的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截止2006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系列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李学文先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7年基金从业经历。1998年7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2002年11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副总监。

  (二)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重大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三)基金运作情况回顾

  上半年影响证券市场走势的主要因素包括:GDP的持续高增长、人民币升值、中国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以及股权分置的全面展开等。在充裕的流动性环境下,A股市场走出了牛市的第一轮上涨行情。2006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上涨44.03%,深成指上涨50.2%。

  2006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长强劲,增速达到10.9%大大超过市场预期,各项经济指标都出现了不断加速增长态势。从经济数据上看有些偏热迹象,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贸易顺差以及货币信贷的迅猛增长令人不安,而各类价格指数(包括生产价格和消费价格)也出现了小幅反弹。同时,针对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成效在持续释放。预计本轮调控仍将是结构性的、缓和的,将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年初以来,估值优势、经济高增长、人民币长期升值以及充裕的流动性,是上半年股市上涨的内在因素, 而股权分置的全面展开则成为上半年牛市的触发因素和重要推动力量。尤其在二季度,证券市场出现了加速上扬的行情。4、5月份,经济数据显示国内宏观经济仍然强劲增长,而大量共同基金的发行,尤其是两个百亿元以上基金的成立,表明在一季度市场强烈的赚钱效应下,入市资金踊跃。在资金推动下,大盘加速上扬,两市成交量持续放大,5月16日深沪股市创下890亿元的有史以来第2大成交量。结构上,消费品、商业、地产、有色金属、新能源、机械设备、军工等行业在上半年表现领先;另一方面,交通运输、电力、钢铁等行业相对涨幅滞后。经过上半年指数的大幅上涨,市场的估值水平已经大幅提升。现阶段,大部分主流公司的估值处于合理水平,但是从长远看仍具投资价值。

  另一方面,随着6月份国内再融资和IPO的重启,A股全流通时代的来,扩容压力明显增大;针对国内经济结构性过热的现象政府采取了相应的调控;央行采取上调存款保证金率收紧流动性;全球市场方面,在美国经济放缓和全球利率上升的背景下,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全球商品市场在6月初出现大幅下跌,同时全球股市也出现深幅回调。在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下, A股指数亦从6月2日1695点的高位大幅回调到6月中旬的1500点附近,但随后市场在强劲的国内经济数据支持下止跌并强劲回升,显示投资者的信心依然强劲。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6年1月26日生效,我们的资产配置以资源类以及具有垄断优势的股票为主,尤其侧重于在自然资源、业务价值、品牌、渠道、市场地位等方面具有明显垄断或优势特征的股票。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们取得了43.90%的收益,业绩表现超越基准16.22个百分点。

  (四)市场展望与投资策略

  在下半年,我们对市场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从长期来看,我们相信中国经济会维持高增长,优势企业面临的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带来A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从结构上看,在中国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下,企业创新会带来新的盈利模式;而内需的快速增长会成为下阶段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中国也会继续享受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行业增长。

  下半年,我们仍将坚持从基本面出发,坚持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建立以成长股为核心的组合,争取超额收益。在市场估值上了一个台阶之后,我们在操作方面我们将更加注重控制风险。在行业配置方面,我们侧重于消费品、商业、金融服务业、地产、军工、机械设备等行业。

  四、托管人报告

  在托管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投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月26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经营业绩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金净值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1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2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6月30日。

  (b)记帐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c)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帐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i) 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ii)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iv)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v)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ii)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贴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f) 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实际受益期限内逐日摊销。

  (g)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按发行价确定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h)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i)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j) 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k)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l) 基金收益分配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形式分配,但场外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每年最多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三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3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5年1月24日前按照0.2%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5年1月24日起减按0.1%的税率缴纳。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金额。

  5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7,139,686.02元。

  (4)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189,947.66元。

  (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8,359,891.66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400,586.31元。

  (7)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情况

  A.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在2006年上半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2006年6月30日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下因非公开发行而流通受限制的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累计卖出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元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报告期内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数量为2,191,614股,成本总额为0.00元,无主动投资的权证。明细如下:

  

  4、其他资产构成:

  

  5、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情况: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如下: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场内前十大持有人如下:

  

  八、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在本半年度报告期内:

  1、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通讯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号文核准,聘任宋宜农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有关临时公告刊登在2006年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3、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4、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5、收益分配: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7、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8、基金租用证券公司情况专用交易席位的情况

  (1)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名称、席位数量及席位变更情况如下:

  

  (2)各席位券商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及回购交易和佣金情况如下:

  本基金200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月30日止期间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及佣金情况:

  

  本基金200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债券及回购交易情况

  

  (3)基金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9、本基金于2006年2月15日开放场外申购业务,于2006年4月7日开放场外赎回和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临时公告分别刊登在2006年2月10日和2006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10、因本基金持有的部分股票处于股权分置改革阶段,本基金于2006年5月19日暂停单日单个账户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含)的申购业务,上述业务于2006年5月29日恢复。有关临时公告分别刊登在2006年5月19和2006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一亿三千万元(RMB130,000,000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有关临时公告刊登在2006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1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批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916-917#。有关临时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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