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 06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章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1、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基金简称:景顺鼎益

  3、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162606(后端收费)

  4、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3月16日

  6、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18,605,376.63

  7、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日期:2005年5月25日

  (二)基金产品说明

  1、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2、投资策略:

  I、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2)投资决策程序

  (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作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ii) 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投资总监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部的日常运作。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iii)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各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指导业务方向,并接受、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iv) 本基金决策投资过程为:

  ①由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②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③投资部从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精选个股,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个股配置方案;

  ④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II、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通过定量的业绩归因分析深入发掘主动性回报的相关信息,适当加大选股因素的贡献度,借助投资组合优化技术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同时,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的识别、测度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突出股票选择能力,从而保证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于基准指数的年跟踪误差在预定目标之内,将投资管理的主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资中利用多因素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和市场敏感暴露度密切相关的非主观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选股获利,通过精选个股和优化组合两个环节增强超额收益。

  (3)选股标准

  本基金遵循基本面主动选股的原则,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制定投资决策。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的股票或估值偏低的股票,结合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产业景气及产业政策分析,制定投资备选名单。对个股的选择以成长、价值及稳定收入为基础,依据GVI模型,选取价位合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3、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

  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品种。

  (三)基金管理人

  1、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3、邮政编码:518031

  4、网址: www.invescogreatwall.com

  5、法定代表人:徐英

  6、总经理:梁华栋

  7、信息披露负责人:赵鹏

  8、电 话: (0755)82370388-879

  9、传 真: (0755)25987352

  10、电子邮箱:xxpl@invescogreatwall.com

  11、客户服务热线: 0755-82370688

  (四)基金托管人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邮政编码:100818

  4、网址:www.boc.cn

  5、法定代表人: 肖 钢

  6、信息披露负责人:宁敏

  7、电话:010-66594977

  8、传真:010-66594942

  9、电子邮箱:tgxxpl@bank-of-china.com

  (五)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基金管理人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景顺鼎益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3月16日至2006年6月30日)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4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截止2006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系列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简介

  本基金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王新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7年基金业从业经验。1998进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本公司。

  第二节 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重大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第三节 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上半年影响证券市场走势的主要因素包括:GDP的持续高增长、人民币升值、中国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以及股权分置的全面展开等。在充裕的流动性环境下,A股市场走出了牛市的第一轮上涨行情。2006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上涨44.03%,深成指上涨50.2%。

  2006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长强劲,GDP增速达到10.9%,经济指标都出现了不断加速增长态势。从经济数据上看有些偏热迹象,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贸易顺差以及货币信贷的迅猛增长超出预期,而各类价格指数(包括生产价格和消费价格)也出现了小幅反弹。同时,针对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成效在持续释放。预计本轮调控仍将是结构性的、缓和的,将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年初以来,估值优势、经济高增长、人民币长期升值以及充裕的流动性,是上半年股市上涨的内在因素, 而股权分置的全面展开则成为上半年牛市的触发因素和重要推动力量。尤其在二季度,证券市场出现了加速上扬的行情。4、5月份,经济数据显示国内宏观经济仍然强劲增长,而大量共同基金的发行,尤其是两个百亿元以上基金的成立,表明在一季度市场强烈的赚钱效应下,入市资金踊跃。在资金推动下,大盘加速上扬,两市成交量持续放大,5月16日深沪股市创下890亿元的有史以来第2大成交量。结构上,消费品、商业、地产、有色金属、新能源、机械设备、军工等行业在上半年表现领先;另一方面,交通运输、电力、钢铁等行业相对涨幅滞后。经过上半年指数的大幅上涨,市场的估值水平已经大幅提升。现阶段,大部分主流公司的估值处于合理水平,但是从长远看仍具投资价值。

  另一方面,6月份以来,在美国经济放缓和全球利率上升的背景下,全球股市和商品市场深幅调整;国内央行采取上调存款保证金率收紧流动性,证券市场再融资和IPO重启,股指出现一定程度回调,但市场流动性十分充裕,投资者的信心依然强劲。

  2006年初开始,本基金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操作策略,始终将股票持仓保持在85%以上的较高水平。在持仓结构上,根据牛市看重成长的基本判断,大幅减持了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防御性个股,增持了品牌消费品、商业、金融地产、装备机械等成长预期明确的个股,并采取了适度集中的组合结构,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2.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6.67%。

  第四节 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展望

  在下半年,我们对市场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从长期来看,我们相信中国经济会维持高增长,优势企业面临的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带来A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从结构上看,在中国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下,自主创新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内需的快速增长会成为下阶段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中国也会继续享受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行业增长。

  如果说上半年在牛市启动的初期,趋势投资和主题投资可以取得较好业绩;下半年在行情发展的纵深阶段,将更加考验投资管理人的研究功底和个股把握能力。我们仍将坚持从基本面出发,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建立以成长股为核心的组合。在操作方面将更加注重基本面研究和投资纪律,密切监控上市公司的成长动能和估值水平,注重控制风险。在行业配置方面,我们侧重于消费品、商业、金融服务业、地产、军工、机械设备等行业。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与《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自2005年3月16日起托管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鼎益基金”或“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的独立账户,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

  (2)本托管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本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2006年上半年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对鼎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基金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基金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基金净值变动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二节 会计报表附注

  1、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2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金额。

  3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主要关联方关系(报告期内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3,358,648.68元(2005年同期:2,410,476.11元)。

  (4)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年度需支付基金托管费559,774.77元(2005年同期:401,745.95元)。

  (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65,630,629.07元(2005年6月30日:60,860,715.88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77,817.85元(2005同期期间:306,102.57元)。

  (6)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托管人中国银行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长城证券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7)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情况

  A.本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在2006年上半年及2005年上半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在2006年6月30日及2005年12月31日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4、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流通转让受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以上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股票其期末估值单价是根据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2)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因非公开发行而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3)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因网下申购新股而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章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一)报告期内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前20名股票明细

  

  (二)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三)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

  单位:元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1)本基金于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报告期内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数量为5,259,001股,成本总额为0.00元,无主动投资的权证。明细如下:

  

  4、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5、报告期末没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情况: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第七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一、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二、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三、报告期末基金场内前十名持有人明细

  

  第八章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份

  

  第九章 重大事件揭示

  在本报告期内:

  1、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通讯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号文核准,聘任宋宜农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有关临时公告刊登在2006年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3、本基金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4、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5、本基金于2006年4月14日实施分红,分红方案分别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有关收益分配预告和收益分配公告分别刊登在2006年4月8日和2006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6、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7、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8、基金租用证券公司情况专用交易席位的情况

  (1)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名称、席位数量及席位变更情况

  

  (2)各席位券商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及回购交易和佣金情况如下:

  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股票、权证交易及佣金情况

  

  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债券及回购交易情况

  

  (3)基金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9、 因本基金持有的部分股票处于股权分置改革阶段,本基金于2006年4月11日暂停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含)的申购业务,于2006年5月19日暂停单日单个账户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含)的申购业务,上述业务分别于2006年4月19日及2006年5月29日恢复。有关临时公告分别刊登在2006年4月11日、2006年4月19和2006年5月19日、2006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1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一亿三千万元(RMB130,000,000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1%。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有关临时公告刊登在2006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批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916-917#。有关临时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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