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红利

  基金代码:002011(前端收费模式);002012(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89,235,667.1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在个股层面,基金主要选择具备良好现金分红能力且财务健康、具备长期增长潜力、市场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收益率×6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属于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三)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HINA ASSET MANAGEMENT CO.,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弘弢

  联系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国际互联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邮箱:chinaamc@ChinaAMC.com

  (四)基金托管人有关情况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53

  国际互联网址:www.ccb.cn

  电子邮箱: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事宜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hina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本报告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有置备,投资者可要求查阅、复制。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图

  (2005年6月30日至 2006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生效, 2005年8月1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或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基金持有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得低于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38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06年6月,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近439亿元人民币,管理着基金兴华、基金兴和、基金兴科、基金兴安、基金兴业5只封闭式基金,华夏成长、华夏债券、华夏回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大盘精选、50ETF、华夏红利、中小板ETF 8只开放式基金,以及亚洲债券基金二期中国子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是国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基金经理简介

  孙建冬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华鑫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2004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内部监察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报告报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了监察稽核工作力度,颁布实施了合规谈话、稽核记分制等制度。

  (2) 通过一线部门预警控制,监察部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方法,保证了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为公司业务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完成季度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证监会。

  (4) 对主要业务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稽核。

  (5) 组织学习和宣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法规。

  (6) 研究开发有关系统,加强公司合规文化宣传。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保障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我们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0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7.6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8.95%。

  2、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06年上半年高增长、低通胀、货币环境较宽松,宏观环境整体上对股市相当有利。

  上半年股票市场表现出单边牛市, 2006年第2季度市场加速了前期上涨行情,仅“五一”长假后的6个交易日指数上涨200个点,涨幅达到15%,轻松突破1600点。本轮行情的两条主线,即消费和资产两类股票资产的涨幅在2季度出现了分化,消费类公司与先进制造业优秀公司的股价涨幅在2季度明显。

  2006年2季度华夏红利基金及时提高了股票仓位并调整了股票结构,加大了食品饮料、商业、军工等行业的投资力度,在个股选择上获得了超额收益,提升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在二季度后期,考虑到国际经济与国内政策的变化,减持了有色金属与房地产行业的配置,较好地规避了这两个行业股票大幅下跌的风险。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与加息的前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与债券市场的资金部分转向A股市场,这构成A股资金面向好的长期因素。但展望下半年,新股发行的逐步恢复,尤其是海外发行上市的大盘股回归A股,对3季度的市场供求的压力会逐步加大。3季度A股市场将呈现阶段性的震荡整理的特征。

  相对于上半年,下半年依靠行业选择来获得超额收益的意义会大幅下降,投资的首要问题将回归到对上市公司竞争力层面的判断:公司是否有足够技术或品牌壁垒以保证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公司的竞争战略是否与其核心竞争力匹配。行业中个股基本面的分化将考验投资者的价值评估能力。

  此外,治理结构改善对于部分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股指期货对A股市场系统性与结构性的影响也是今后需要关注的方面。

  下半年,我们将更多地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为投资者争取合理的回报。

  华夏红利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红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红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红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由华夏红利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华夏红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红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期间

  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夏红利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期间

  基金净值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除特别标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2、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 2,686,789.12元。

  (3)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 447,798.20元。

  (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4,963,519.99元(2005年6月30日:770,195,182.55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99,218.00元(200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63,541.11元)。

  (5)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本基金关联方及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控制机构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同期末未持有基金份额。

  4、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规定,2000年5月18日起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54号文《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其配套规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基金以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的因获配新股流通受限制股票情况如下: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3、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权证及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

  (1)报告期末所有权证明细

  

  (2)报告期内获得权证明细

  

  4、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5、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06年6月30日华夏红利基金持有人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二)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免去李操纲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五)本基金2006年上半年向投资者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50元。

  (六)本报告期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七)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席位的情况

  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根据以上标准,本期分别选择了长江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共计6个席位作为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本期增加湘财证券和长江证券的席位,本期剔除中金公司的席位。席位佣金为股票成交金额的1%。扣除应由券商负担的交易手续费、证管费及结算风险金。

  各席位交易量及佣金提取情况如下: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租用各券商席位的数量、股票交易量及佣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券商债券、回购交易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九)其他重大事件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1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迁址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5月1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免去李操纲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对通过网上交易申购或转入本公司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费率优惠;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1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迁址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公告,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费率实行优惠;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2月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月24日发布公告,新增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月19日发布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月9日发布公告,新增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上述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