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董事白忻平,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代行表决权

  独立董事史献平,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代行表 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任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冀兵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72,979,825.01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6,657.94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26,657.94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06 年1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 年第123 号公告,作出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至22%),实施期限自2006 年1 月16 日起5 年。进口经营者原依初裁决定向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2006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2号公告,公布了PBT树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大陆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该进口产品征收6.24%—17.3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6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0股。方案实施股份登记日:2006年8月1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8月3日。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季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于冀兵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本公司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单位发生变化,列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了3家,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本公司投资设立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合并持股比例100.00%,本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设立蓝星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合并持股比例70.00%,本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本公司投资设立江西星火航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并持股比例100.00%,本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本公司对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原为60.00%,本期对其进行了增资,增资后公司对其的持股比例为100.00%。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建明

  2006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G新材料         编号:临2006-042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 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8月23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七人,董事白忻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史献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其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南通基地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和15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为此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2005年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59.57%和68.33%,目前公司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0.9%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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