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 2006-08-24 00:00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经本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6]36号文同意,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8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场外和场内赎回业务( 基金简称:“交银稳健”;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5月9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者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公司客户热线021-61055000。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1、直销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1055054

  电话:021-61055023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公司网站:www.jysl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通过以上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基金简称为“交银稳健”,基金代码为519690(前端),519691(后端)。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场内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基金简称为“交银稳健”,基金代码为519690。

  4、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ysld.com或http://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赎回费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赎回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6年7月24日始,本公司已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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