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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司及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50.41%股份)分别接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同意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豁免履行有关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豁免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因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增持“G申能”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即从“G申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以后的两个月(自2006年8月17日起至2006年10月16日止),若其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5.35元/股,申能( 集团)有限公司将投入累计不超过79,699万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G申能”股份,由此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被豁免。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17日完成,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有关承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起至2005年10月16日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G申能”3,5091,995股,使用资金20,301万元。截止2006年8月16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G申能”1,456,656,691股,持股比例为50.41%。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G申能 编号:临2006—03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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