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军
就在富友证券被取消证券业务资格前夕,ST大盈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3447万元投资款。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ST大盈与富友证券的出资纠纷案。据ST大盈代理律师介绍,2002年12月17日,ST大盈参与富友证券增资扩股,出资3447万元以1.8元/股认购了1915万股股份,占增资后总股本的12.77%。当天ST大盈就以本票方式缴纳了增资款,12月22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认定 ST大盈出资到位。
但6个月后,受周正毅事件牵连,富友证券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国债一事曝光,在此情况下,中国证监会指定中信证券自2003年6月5日起托管富友证券,同时明确中信证券不负责垫付富友证券挪用的股民保证金,也不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及经营亏损。9个月后,中国证监会暂停富友证券经纪业务。
ST大盈代理律师称,由于富友证券自身违规经营,导致增资工作停滞,工商变更登记至今没有完成。因此,ST大盈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富友证券签订的投资入股意向书,返还投资款344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富友证券未聘请律师,而是由现任法人代表出庭辩护。富友证券要求法院驳回ST大盈的诉讼请求,原因有二,一是ST大盈的投资过程已经完成,成为事实股东;二是富友证券、ST大盈当时同为周正毅的农凯系公司,互相之间有资金往来,该部分投资款ST大盈是承诺抵消债务的。
ST大盈代理律师认为,股东地位是通过合同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她并不认为ST大盈已经是富友证券的股东,同时她指出富友证券提到的ST大盈投资款抵偿债务没有事实依据。
据悉,与ST大盈一起参与富友证券2002年12月增资的其余7名股东地位均未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