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权证启示录:市场需要持续创新
[□特约撰稿 杨剑波] 2006-08-24 00:00

 

  □特约撰稿 杨剑波

  

  从2005年8月22日上市到2006年8月23日停止交易,价格从上市即连续涨停到最高时候2.38元,再到最后以3分钱谢幕,宝钢权证给市场相关各方上演了一场生动的衍生品启蒙课。那宝钢权证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哪些启示呢?

  第一,权证的产品特点决定了其是一种投机性较高的品种,市场如果供给不够,投机活动会更加膨胀。这一点,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验证。而投机性和活跃性本身就是新兴市场的重要特 点,因此,市场需要担心的并不是隐含波动率可能很高,而是导致隐含波动率高的原因迟迟得不到修复和改善。

  第二,对于本土证券公司来说,它们的规模亟待提高。创设也难以平抑权证的非理性价格的核心原因之一是创新类券商,即我国最好的一些证券公司的资本金也不足以用作风险对冲(尽管全额对冲也是部分原因)。这说明就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和需求而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已经落在了市场后面。

  第三,对于证券市场监管层来说,需要意识到市场有纵深发展的强大内生需求。衡量一个金融产品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是交易量以及其对市场效率的贡献,以宝钢权证为代表的上市权证在短时间内便超越香港成为全球的一大权证市场,并且在部分权证中已经显示出正股和权证的相关性。这些都显示,以宝钢权证为代表的我国权证市场自去年重新开放以来是基本成功的。监管层需要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推出持续创新的品种,而这也将极大地增进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此外,监管层还需要意识到好的规则和好的产品品种同样对衍生品市场的发育起着关键性作用。

  第四,从产品推出的顺序考量,宝钢权证只是“衍生品一号”。风险的相互对冲性决定了衍生品推出的序列不应该是一个一个品种先后推出,而是相关联、相对冲的品种“一对一对”推出。 要壮大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如果只有宝钢权证等权证类产品,而同时没有可与之风险对冲的结构性产品、场外期权等其它新型金融品种,市场会证明,这可能会对市场参与者造成无法管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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