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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地下空间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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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和裕] 2006-08-24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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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和裕 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的上海通过了国内首个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规定。昨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宣布,《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也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对于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维持原权属关系,不增加其 义务;但是,如果该地下建筑物需要转让,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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