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品污染将实行“污染者负责”
[□本报记者 阮晓琴] 2006-08-24 00:00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下称《技术政策》),提出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洋电子垃圾”在一些沿海省份非法进口,这都给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 了严重的危害。他认为,《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它的发布将对未来我国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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