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8-24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即:将“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4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560万股”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820万股”,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25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8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和《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初步方案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总结了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之上,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了如下调整:

  原改革方案的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4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56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165,170,884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改革方案的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82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165,170,884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的修订;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并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的调整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律师之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广安爱众改革方案的修订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安爱众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取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文件,并在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实施。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附件: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

  2、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3、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6-02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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