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4 00:0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丁洁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忠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狄云芳女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①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2006年3月1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②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2006年3月8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对价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3月10日。

  ③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达科技”)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济大学同意对怡达科技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3,644,533股。代为垫付后,怡达科技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同济大学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即其持有的 13,000,000 股份中的3,644,533股应先归还同济大学,或者取得同济大学的同意。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体经营状况正常。房地产业、施工业等主体产业的经营工作均能按计划推进。漕宝路同济华城项目的销售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了销售计划。

  2、公司管理层在前阶段的经营工作中已经意识到,公司控股的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同济万鑫),近年来由于过度发展,投资项目论证欠完备,在国家实行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大背景影响下,企业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经营管理不完善,于2005年出现较大的亏损。公司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已着手对同济万鑫进行资产清理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但在此期间,公司接到了同济万鑫的报告,山东淄博鑫泉铸铁有限公司因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而面临关闭清算(详见2006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司认为必须以上述问题为警戒,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下决心整合资源,突出主业,挖潜增效,努力消化由这一突发事件带来的消极影响。

  3、为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充分依托大股东在学科方面的优势,重点推进与控股股东的同业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大学科技园的园区建设和延伸城市建设产业链等方面,形成公司的产业特色;加大企业内部经营资源优化配置的力度,重点做好对建筑类企业的资源整合,集聚相关经营资质,使公司控股的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的操作平台更大,经营实力更强,形成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技术含量高,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积极申报国家一级爆破资质,拓展全国市场,从而使公司施工业的经营空间更广阔,盈利能力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藉此为公司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经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4月3日与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及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签署《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主办方交接协议》,公司不再参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校的筹办,以1234.2万元转让给浙江水利水电学校。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万鑫”)注册资本为7,212万元,本公司持有其77.8%的股权。由于公司进行战略调整,公司董事会2006年8月2日作出决议,拟出售“同济万鑫”58.8%的股权。(详见2006年8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

  2.公司日前接到控股77.8%的子公司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淄博鑫泉铸铁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7月8日作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终止的决议。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其应收淄博鑫泉铸铁有限公司的款项25564312.2元及其控股91.29%的子公司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应收淄博鑫泉铸铁有限公司的款项1895342.84元均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已对此作出了决议,确认上述事实。这一突发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根据谨慎性原则,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和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此项应收款坏帐准备,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2006年中期业绩出现亏损。若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期后收到淄博鑫泉铸铁有限公司清算还款,则需冲回相应坏帐损失。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狄云芳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本期新投资镇江同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上海同科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合并范围内的持股比例为97.5%,故本期将镇江同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本公司转让持有其51%的股权。

  董事长:丁洁民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 600846 股票简称 G同科 编号 临2006-02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决议;

  二、关于同意用公司资产抵押贷款的决议;

  同意用位于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16、17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456.95㎡)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五角场支行申请贷款3,500万元,期限壹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决议

  1、聘任王顺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聘任邢雁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三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1日

  附:1、王顺林先生简历

  王顺林,男,1966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毕业

  曾任四川省华蓥市双河二中教师、团委书记、教导主任;长江证券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国际业务部高级经理;泰州浩普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泰州劲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泰州劲松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泰州浩普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济师。

  2、邢雁雁女士简历

  邢雁雁,女,1962年6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曾任贵州长征电器公司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贵州长征电器集团公司财务处科员、副处长;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信息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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