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 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俞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勤荣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6,044,329.18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39,347.02千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528,404.24千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2005年11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启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1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2005年12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5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年1月10日,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2006年1月12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浦东金桥”变更为“G金桥”,至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圆满完成(详见2006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 公司曾为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49%的上海通用硅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硅公司)的贷款6,000千元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于2004年9月23日到期。尽管公司多方努力,但是由于通用硅公司无力归还贷款本金,且贷款银行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代为归还了上述6,000千元贷款本金,并形成了对通用硅公司的6,000千元债权(详见2004年10月28日和2005年3月22日,公司的二00四年度三季度报告和二00四年年度报告)。
对上述债权,公司通过法律途径,采取措施予以追索。2005年1月24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通用硅公司偿还本公司人民币6,000千元,并支付该款项利息(自2004年9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006元及财产保全费33,516元合计人民币76,522元均由通用硅公司承担。
为维护权益减少损失,公司采取了各种方式和手段追索债权,直至采用法律手段。虽经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执行,查封其生产设备进行拍卖,但流拍。考虑到债权难以全部实现,且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公司所持股权价值损失会更大,作为股东还可能面临其职工安置等问题。为此,公司希望将股权及全部债权一并解决。在经多方努力未找到其他接受股权转让意向投资人的情况下,公司以法院判决生效、有权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为条件与该两公司的控股股东美国通用硅公司,就上海通用硅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通用硅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权等事宜,进行了多轮谈判,寻求积极措施,妥善解决。
鉴于上述原因,并参考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通用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硅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为减少投资及债权损失,同意以总价人民币7,800千元向美国通用硅公司转让我公司所持上海通用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硅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及我公司对该两公司的截至2004年底前发生的全部债权。
如完成上述股权及债权转让,我公司将收回现金7,800千元。由于以前年度已按权益法计投资损失及计提减值准备等,我公司对该两公司的长期投资及债权的账面净值均为0。
3) 2005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详见200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78号),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主承销(详见200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06年4月5日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完成了发行金额(面值)共计4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21%,期限270天的公司2006年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工作(详见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06年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沈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 朱勤荣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本公司根据财企[2006]67号文第二条 “关于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并按照“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在本报告期对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俞标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