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董事杨树葵,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李宏坤,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吴绪清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泽成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52.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4.48%;主营业务利润584.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7.39%;利润总额-3,218.3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28.59%;净利润-3,109.1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12.41%。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房地产出售及出租收入,由于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及出租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公司广州地区的存货项目以及江门子公司的项目,而江门地区市场价偏低,导致毛利率较低。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新收购的广州君茗投资有限公司尚处于开发阶段,未能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公司主要的开发项目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的天鹅湾项目仍处于预售阶段,报告期内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因此无结算收入,致使本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的下降,利润总额与净利润为亏损。由于该项目预售楼盘在下一报告期仍无法结转收入,因此下一报告期仍不能确认收入,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仍为亏损。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由广州区域发展地产向全国其他城市拓展房地产的经营目标,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本公司在北京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83%)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17%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后,连同本公司原来持有的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83%的股权,本公司将持有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此举将有利于公司增加净利润,提高盈利能力,也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目前该项目可预售楼盘预售情况良好,预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销售收入均为早期开发产品,成本较低,而本报告期销售大部分由江门销售构成,该地区由于市场价偏低,导致毛利率较低。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12.41%,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减少。
2、报告期因加大北京公司开发力度,收购江门城启房地产公司而增加合并范围原因,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此次收购广州君茗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市场,同时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收购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目的在于理顺控股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关系,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高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上述两项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此项担保已到期履行完毕。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6年6月29日,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参股50%的企业广州君茗投资有限公司归还应于2005年10月21日交付的用于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为12,391.89平方米的写字楼物业,并以君茗公司迟交楼为由申请查封君茗公司开发的东山紫园住宅物业。2006年7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立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决查封、冻结君茗公司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待售住宅物业。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为广州君茗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开发项目东山紫园项目原土地产权人,2002年10月15日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与广州国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国立公司负责东山紫园原地段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2,391.89平方米)的拆迁和开发,并需在2005年10月21日前将新开发的共计建筑面积12,391.89平方米的写字楼物业交付给地勘局作为拆迁补偿。2004年8月君茗公司向国立公司受让该项目资产,并同意继续承担上述的拆迁补偿义务。
由于此次查封的东山紫园房屋面积为君茗公司所拥有尚未销售的住宅物业,而非应支付给地勘局的写字楼物业,公司参股君茗公司后,写字楼项目已复工,且工程进展顺利。因该项目仍未最后开发完毕,因此本公司未能预测是否遭受财务损失。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详见2006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临2006-020公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2006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聘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2)经2006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定为:总经理月薪为税后2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月薪不低于税后1.5万元,不高于税后1.8万元。
3)经2006年6月21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8万元/年。
4)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性流通股80,000,000股质押给广州滔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壹年。粤泰集团共持有公司146,463,155股限售性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2%,本次质押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截止2006年4月14日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80,000,000股。
2006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质押解除手续,原于4月14日质押给广州滔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80,000,000股限售性流通股已解除。
详见本公司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6-014公告及2006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6-018号公告。
5)由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报建事件,广州市工商局暂时停止了有关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由于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截止报告期,本公司仍未办理完成2004年度及2005年度分红派息后的工商变更手续。
6)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原法人股股东广东广惠岭南贸易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广东广惠岭南贸易有限公司将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05年本公司股改时代其支付的17,182股归还,粤泰集团同意广惠岭南公司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要求执行,并委托本公司为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15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为:持有本公司限售性流通股146,480,3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83%。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建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泽成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杨树坪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