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董事王京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钮立平先生代为行使 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包宗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海英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三元全佳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对公司的整体业绩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此次转让三元全佳全部股权,有助于公司止住该投资的亏损,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561,876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包宗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杨庆贵 会计机构负责人: 高海英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G*ST三元 公告编号2006-03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23日召开。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7人,王京董事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钮立平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于2006年8月1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吕淑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独立董事朱武祥、高亮英、韩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吕淑芹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冠污水处理厂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农业科技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的2006-032号《关于终止华冠分公司污水处理厂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董事包宗业先生、张福平先生、郑立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3日
附:
吕淑芹,女,1967年1月出生,经济管理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历任北京市牛奶公司西郊乳品厂五分厂工艺员、一分厂副厂长,北京市牛奶公司生产设备部副主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品控部及供应部主任,现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G*ST三元 公告编号2006-032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华冠分公司污水处理厂
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8月23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农业科技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在北京签署《〈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双方于2005年6月28日就公司华冠分公司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搬迁补偿事宜签署之《补偿协议》,公司将于2006年12月31日前返还中关村建设已支付的污水处理厂搬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109万元。。
公司股东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集团”)持有中关村建设50%的股权,公司与中关村建设据此形成关联方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关村建设签署《〈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关联董事包宗业先生、张福平先生及郑立明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中关村建设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安宁里1号楼北13号,法定代表人王力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中关村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元集团的参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物为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海淀区清河西三旗安宁庄西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原为公司分支机构华冠分公司污水处理厂经营使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市海涉外国用(2002出)字第102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房权证市海涉外字第10128号,土地面积:7392.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64.10平方米。
2005年6月28日,公司与中关村建设签署《补偿协议》,由中关村建设以人民币1591万元的金额受让上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并就因该次转让所涉及的污水处理厂的搬迁进行补偿。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05-014号临时公告。
截至目前,中关村建设已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合计人民币1109万元,但由于其尚未就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及土地开发项目办理立项,致使污水处理厂搬迁及新厂建设工作无法按原计划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上述《补偿协议》,且互不追究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无息返还中关村建设已支付的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109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200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由于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鉴于近期北京房地产市场行情持续上涨,污水处理厂所在土地价值亦不断提升,如果继续按《补偿协议》执行将可能使公司丧失污水处理厂所在土地升值部分收益,本次《补偿协议》的终止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做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公司与中关村建设签署的《〈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