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 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股票基金
交易代码:320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9日
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96,708,117.47
(二)投资目标: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和全球化发展为视角,发掘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本投资收益。在主动投资的理念下,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取得超额利润,也就是在承担和控制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取得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中长期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实施积极的投资策略。在资产类别配置层面,本基金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动态调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本基金注重有中国比较优势和有国际化发展基础的优势行业的研究和投资;在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性的定量分析,挖掘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由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发布,包含中国深沪两个市场流通市值最大的六百家上市公司,涵盖了几乎所有行业,占市值的77%(2003年7月数据)。A600指数在市场代表性、市场相关度、流动性等方面具备作为基准指数的可行性。同时,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能够比较权威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收益状况。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的建立,有效地规避风险并相应地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奥成文
联系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电子信箱:info@lionfund.com.cn
(四)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庄为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信箱:custody@icbc.com.cn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lion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提示: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诺安股票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诺安股票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本基金于2005年12月19日成立,自成立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四、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介绍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文批准,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目前公司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介绍
杨谷先生,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CFA。1998年至2001年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2001年至2003年任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研究员,2005年1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起担任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党开宇女士,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招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担任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1月起担任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2月起担任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
报告期间,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6年上半年,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推动下,市场走出了一波大幅上涨的行情。获取股改收益是上半年最主要的收益之一,诺安股票基金由于去年12月份成立,今年一季度处于建仓期,在建仓期内仓位偏低,因此一季度错过了不少股改收益;二季度在基金仓位提升到正常水平后,进入了一个收获期,二季度的高收益部分地弥补了一季度仓位轻错过的机会,最终使基金上半年的收益水平提升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进入6月份以后,股改基本完成,而市场在前期股改的推动下,估值有点偏乐观,导致6月份以后市场失去了上涨的动能。诺安股票基金自6月份开始兑现前期获利较多的品种,并适当降低了仓位,为三季度的调整做准备。行业配置上面,本基金依然偏好金融地产。
(五)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展望
下半年,宏观调控是大家预期之中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高估值的一些所谓防御性行业会走得比市场好,也不意味着市场就会一蹶不振。我们相信经过三季度的调整,下半年A股市场依然充满机会。对于上半年估值提升比较厉害的行业,其对企业的基本面判断要求更加精准,而且一旦出错就会出现比较大的损失,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在低估值的股票上面寻找机会。
下半年将进入股改后时代,在股改过程中,管理层尽量将自己的利益和公司利益捆绑起来,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是我们关注的主线之一,当然,管理层直接买股票的激励方式会比发给管理层股票期权的方式更受欢迎。还有一类是大股东愿意通过定向增发认购自己股票的公司,当然,愿意用现金认购比用资产认购更受欢迎。
五、托管人报告
2006年上半年,本托管人在对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006年上半年,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6年8月18日
六、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会计报表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基金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的基本情况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4号文《关于同意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于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2月13日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79,115,510.80元,折合379,115,510.8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5,441.25元,其中在基金设立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61,905.56元,折合61,905.56份基金份额,其余利息为人民币23,535.69元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归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12月19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379,177,416.36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和债券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权证和债券等;
(2).现金和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差异计入“配股权证”及“未实现利得”科目,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6).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7).未上市、停牌的权证的估值根据B-S模型(布莱克—斯柯尔斯模型)计算;
(8).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9).银行间市场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10).未上巿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2).权证
A.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权证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结算费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结算费组成。
B. 权证买卖暂不计佣金。
C.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主动投资于权证,所取得的权证均系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无偿派送的。
(3).债券
A 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4).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3).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存款利息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权证保证金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信息披露费和审计费用按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5)其他费用于实际支付时确认费用。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的会计处理
(1)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于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公告的支付现金对价比例计算确认的金额冲减对价支付的股票投资成本,借记“股票投资”科目(红字),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现金对价支付日,按上市公司公告的支付现金对价比例计算确认的现金对价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时可分配收益的50%;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方式;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最多为六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税项
印花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含当日)起,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时代扣代缴10%的个人所得税。
4、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报酬
1. 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3,348,184.96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2,688,348.64元,尚余人民币659,836.32元未支付。
2. 基金托管人报酬
基金托管费
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558,030.88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448,058.15元,尚余人民币109,972.73元未支付。
(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4)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人民币35,000,000.00元,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报告期末持有基金份额总额为34,135,375.01,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8.60%。
(5)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银行存款以及产生的利息收入
6、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流通受限制股票情况如下:
A.发行未流通或锁定的股票
B.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停牌的股票
(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流通受限制债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lion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3、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本报告期内权证投资情况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九、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379,177,416.36
(二)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十、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半年度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没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2月2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杨谷先生担任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三)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五)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成立后的第一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15元。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5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成立后的第二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80元。
(六)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更。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八)本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1、证券公司名称及席位数量、股票交易及支付佣金情况
2、债券及回购交易情况: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本期新增2家证券公司的席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
(九)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2月8日发布公告,增加深圳发展银行代销机构的全国所有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于2006年4月20日发布公告,增加南京证券代销机构的全国所有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公告,增加湘财证券代销机构的全国所有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于2006年6月26日发布公告,增加兴业证券代销机构的全国所有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以上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决定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决定于2006年3月17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关于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决定于2006年3月17日开始对直销投资者开通本基金与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关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本基金将可能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权证的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5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元。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决定于2006年6月12日起变更基金直销专户账户,启用新的基金直销专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亦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查阅详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