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 2006-08-25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1股。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8日。

  ●复牌日:2006年8月30日,当日股价不设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8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东百”,股票代码 “600693”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6年8月14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公司同意参加本次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做出了法定承诺。控股股东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3,615,050股东百集团股份,相当于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股。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1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控股股东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包括为其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不能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56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执行对价安排530,14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3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东百”,股票代码“60069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8月28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关于调整公司股本数据的说明

  因历史送配股原因,目前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股本数为 132,008,724股,与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股本数132,008,690股存在34股的差异,具体见下表:

  

  经协商,决定借本次股改的契机,将登记公司登记的股本数与对外披露的数量调整一致。为确保本次调整对股改前的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股份对价按照登记公司登记的流通股本实施,即本次股改向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的对价股份数量为7,230,103股。本次股改支付对价完成后,流通股股本差异将扩大到37股。为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舟公司”)同意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抵扣37股以弥补上述差异。钦舟公司原在登记公司登记持有公司股份22,674,567股,抵扣37股后,钦舟公司现在登记公司登记持有公司股份22,674,530股。经过上述调整,公司总股本为132,008,690股。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1:本表非流通股-社会法人持有股份变动前数据已根据本公告第六条的有关说明扣除34股,为59,707,658股。

  注2:本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社会法人持有股份变动数已根据本公告第六条的有关说明扣除3股,为52,477,555股。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控股股东钦舟实业的承诺限售:

  根据控股股东钦舟实业的特别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2007、2008三个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30%;或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若触发股份追送条款,钦舟实业需追加对价安排为3,615,050股股份。追送后钦舟实业所持股份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后12个月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所持股份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九、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徐海涛 陈玲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十、备查文件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06-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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