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森营先生,总经理王书伟 先生,总会计师李永清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739370.16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0799.94万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森营 总会计师:李永清 财务经理:董韶擎
7.3 报表附注
7.3.1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0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并在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该部分费用的提取影响本期利润3656万元。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公司以前年度未合并财务报表。本报告期内,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了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期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董事长: 牛森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G郑煤电 编号:临2006-00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森营先生召集,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在郑州市大学路30号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名,实际参加13名。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决定公司200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会议接受公司副总经理张福琴女士、总会计师李永清先生的辞职请求。根据总经理王书伟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殿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誉荣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接受张福琴女士和李永清先生的辞职请求和解聘程序合法;董事会聘任刘殿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誉荣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附件:
刘殿臣先生个人简历
刘殿臣,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郑煤集团公司王沟矿财务副科长,本公司超化煤矿科长、副总会计师,郑煤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王誉荣女士个人简历
王誉荣,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郑煤集团公司供电处科长,本公司东风电厂总会计师。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