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9:00时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09,402,720股,占公司 总股本504,125,155股的61.3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309,40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61.37 %;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候选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09,402,72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吕道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309,402,72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戈、畅游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