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本报记者 但有为 柴元君] 2006-08-25 00:00

 

  □本报记者 但有为 柴元君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昨日公布的《2005年反洗钱报告》指出,2005年,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报告》预计,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三个反洗钱规定将于2006年下半年颁布实施,届时反洗钱工作领域将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和保险业。

  央行称,为了依法有效开展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截至2005年底,反 洗钱方面的法律制度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央行也颁布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

  央行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三次研究修改《刑法》中关于“洗钱罪”的有关条款。同时,体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40+9”建议的核心要求的《反洗钱法(草案)》已经形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指出,2006年反洗钱工作领域将从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和保险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授权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中国人民银行草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将于2006年下半年颁布实施。

  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都即将被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之内。

  央行在报告中还披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定对反洗钱工作将有重要作用的《反恐怖法》和《禁毒法》。另外,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也在修改之中。

  另外,中国也已批准加入了主要的反洗钱国际公约。继批准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之后,中国于2005年10月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在展望下阶段工作时,央行表示将进一步推动以《反洗钱法》立法工作为重点的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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