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报八起医药价格违法案件
[□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6-08-25 00:00

 

  □本报记者 徐虞利

  

  昨日,国家发改委对去年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 元。

  二、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四、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五、黑龙江省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六、广西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七、天津市天和医院

  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八、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上述单位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北大人民医院表态

  据北京晨报报道 对于发改委的通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副院长魏来昨天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虽然正式的文件还没有下来,但是对国家发改委为维护病人的利益表示欢迎。他介绍,这些项目是在去年检查的,而人民医院当时已经立即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纠正,现在已经不存在这些问题。

  他同时公布了两项预防措施:一是根据国家文件,对于价格进行系统的休整,二是将价格列在门诊大厅滚动屏和医院网站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表态,已经纠正相关问题

  乱收费三宗罪

  第一宗罪: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回复:点名手术费今年3月取消

  魏来表示,今年3月1日,北京市卫生局已经下发文件取消点名手术费,所以该项目目前已经取消。

  第二宗罪: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回复:标准出台前将不收取

  魏来表示,这在去年检查之后已经马上取消了。他透露,生理盐水、穿刺器一直没有收费标准,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将会近期出台,不过在标准出台前这些项目将不会收取。

  第三宗罪:超标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回复:价格将进行网上公示

  魏来介绍,一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将各个价格输入电脑,进行网上公示,患者在医院门诊大厅的显示器或医院网站即可看到。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