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让外资银行受屈了吗
[□叶檀] 2006-08-25 00:00

 

  □叶檀

  

  中国银监会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打破了西方金融界人士即将以低成本完全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幻想,而遭到一些西方人士尤其是美国利益集团的反弹。一个名为“金融服务论坛”的利益集团正在呼吁美国政府抵制中国银监会的新《条例》,欧美一些大型金融企业的总裁级人物是该组织的成员。

  这令人联想到前不久外资企业对于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的抵抗,只不过前者抬高了国外银行家想像中的低准入门槛,而后果则 使外资企业从税收的超国民待遇跌回国民待遇的正常水准上。究其实,都是各利益集团对于公平竞争的惟我独真的解读方式所产生的歧义。

  在税收领域,外资企业要求超国民待遇,而在金融领域,外资企业要求享受国民待遇———两者相差何其大也!

  西方金融界人士的反弹有特殊背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规定,今年12月11日中国内地银行业将完全放开,外国银行可以全面参与人民币项目,外资银行翘首以盼的人民币零售业务即将入手。但根据银监会此次规定显示,外资银行参与人民币零售业务成本将大幅提高:必须在华注册独立法人机构,条件和中资银行一样,注册资本金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目前外资银行近80%采取设立分行的形式,营运资金仅需1亿元———若再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条件即可获得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许可。而拒绝注册的外资银行只能从事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业务。此规定同时会增加税收及相关法律责任,并要受到东道国的严厉监管。

  是要全面的人民币业务?还是坚持低成本的分行模式?外资银行似乎两个都想要。对于向来以公平竞争为旗帜的外资企业来说,此时显然应该拿出诚意与勇气,接受外资银行在华注册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与中资银行相同等旨在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公平性的条款,提出反对意见只能表示他们并不信奉自己所推崇的理论。

  此次美方呼声最强,美方宣布中国已经承诺在加入WTO后,分期向美资银行开放市场,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金融零售业务。他们同时认为,规则违反了1997年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中“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等条款。

  而事实上,协议在各国的执行过程中都受到本国法律法规制约。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要求在美国经营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需要参加美国存款保险;但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则规定,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美国的存款保险,这就迫使外资银行只能通过购买美国的银行才能开展此业务。这与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规则有异曲同工之妙。

  任何交易对手都希望对方是一座不设防的城市,可这只是幻想。尤其是对中国这么一个金融领域正处于改革关键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全面开放显然是将市场拱手让人,任何一个有头脑的政府,都不会这样做。要知道,中国金融机构一旦崩溃,祸害的将是世界经济。

  西方金融界人士在中国受的“委屈”不算大,只不过他们叫得声音非常响,让人觉得他们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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