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5 00:00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基金简称:天治核心

  交易代码:1635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96,148,576.0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品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中小型上市公司股票,并将部分资产用于复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的业绩表现,在控制相对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的资本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股票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以“核心-卫星”策略作为股票投资的总体策略。“核心-卫星”策略是指将股票资产分为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核心组合通过跟踪指数进行被动投资,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市场的风险;卫星组合通过优选股票进行主动投资,追求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本基金的核心组合用于跟踪大型公司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卫星组合用于优选中小型成长公司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具有中等风险、中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大盘平衡型基金和小盘成长型基金之间。

  (三)基金管理人

  名    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021-64371155

  传    真:021-64713618

  电子信箱:zhanglh@chinanature.com.cn

  (四)基金托管人

  名    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咏东

  联系电话:021-68888917

  传    真:021-58408836

  电子信箱:zhangyd@bankcomm.com

  (五)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chinanature.com.cn

  本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走势对比图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由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0%、20%、20%、20%。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四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三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7月5日生效。

  2、基金经理简介:

  余明元先生:经济学博士,证券投资从业经验7年。曾任职于国元证券研发中心、投资部,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等工作。现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报告期正处年初成立的本基金的建仓期,基于审慎的原则和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本基金采取了稳健投资,稳步建仓的策略,在总体仓位保持适中的前提下,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为主要选股依据,重点围绕两个主题构建投资组合:一是基于人民币长期升值趋势下的流动性投资主题,包括银行、地产等;二是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的政策性投资主题,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行业、品牌消费类行业和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业等。在组合管理中,突出了以价值股为主,适度集中配置成长股的思路。

  由于建仓期内,基金仓位的增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上半年大盘的表现却是连续逼空上涨,尽管成立不到半年的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28.46%,仍略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此,本基金经理团队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与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调整。

  (四)2006年下半年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展望

  2006年下半年,A 股市场尽管可能会面临全球流动性收缩和国内宏观调控的不利影响,但我们认为这并不能改变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趋势,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依然牢固,而与未来潜在的巨大上升空间相比,我们认为长期牛市中的每一次调整都是为投资者提供了购买优质中国资产的好时机。

  在行业的选择上,基于对国内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产业政策倾向的判断,我们将重点关注消费升级产业、现代服务业、体制变革产业及周期性复苏产业,重点把握自主创新、人民币升值、资源价值重估、整体上市等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个股的选择上,我们将坚持价值成长的投资理念,按照核心卫星投资策略,选择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治理结构规范的新华富时A200成份股公司作为核心组合的投资品种,选择股价明显低于内在价值、安全边际较高的细分行业龙头或中小型潜力公司作为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坚持立足长期投资,适当进行波段操作。我们将一如继往地保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力争以更加出色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托管人报告

  2006年上半年,托管人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06年上半年,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2006年上半年,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6年8月18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元)

  

  (二)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34号),于2005年11月21日至2006年1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月20日。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募集期结束经本基金验资机构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3,430,391.28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63,253.16元。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说明

  2.1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主要会计政策所述的基金行业的实务操作约定而编制。

  2.2会计年度

  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6月30日。

  2.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和交易所上市债券投资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2.5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未上市股票的计算: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在综合考虑了市场情况、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剩余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等因素下,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 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权证差价收入/(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本基金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费用,采用直线法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

  2.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返售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

  2.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2.9.1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9.2 基金托管费:根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9.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2.9.4 证券交易费用

  2.9.5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2.9.6 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2.9.7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2.9.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2.9.4至2.9.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根据《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即由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而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2.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①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③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④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⑤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⑥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时,分配的基金收益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自动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⑦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4、主要税项

  4.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2%。调整为1%。。

  4.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5.1.关联方关系

  

  5.2 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2.1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5.2.2 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1,142,958.16元,每日计提并于下月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2006年6月30日已支付1,025,683.82元,尚有余款117,274.34元未付。

  5.2.3 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238,116.28元,每日计提并于下月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2006年6月30日已支付213,684.12元,尚有余款24,432.16元未付。

  5.2.4 本基金在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5.2.5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主要股东及其控制机构在2006年上半年未持有本基金。

  5.2.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929,150.24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56,797.65元。

  6、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因新股中签原因而流通受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具体流通日期以公司公告为准):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而暂时停牌的资产情况如下:

  

  7、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chinanature.com.cn上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2、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3、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为738,290,674.08元,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669,904,358.60元。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债券投资。

  (七)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八)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006年1月25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上刊登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阮红基金托管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的公告》。

  2006年7月1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的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上海市仙霞路18号”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三)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一次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0.30元,共计分配4,679,159.08元。

  (六)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七)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1、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数量、股票交易量和佣金提取情况

  

  注: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报告期内通过各券商交易席位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量情况

  

  (九)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1、2006年1月11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华夏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的公告》。

  2、2006年1月19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申购费率的公告》。

  3、2006年2月24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06年4月18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申银万国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5、2006年6月5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三只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的公告》。

  6、2006年6月27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三只基金恢复大额申购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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