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8-26 00:00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5日上午在上海市委党校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5人,代表公司305,134,792股有表 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57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下列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1,111,226股,结果如下:

  同意:110,605,529股, 占99.5449 %

  反对:27,118股,          占0.0244 %

  弃权:478,579股,          占0.4307 %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和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市政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9,915,167股,结果如下:

  同意:229,418,892股, 占99.7841 %

  反对:17,618股, 占0.0077 %

  弃权:478,657股, 占0.208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有关人员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G大众             编号:临2006-03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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