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安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 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
4) 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 环境是指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 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由各级组织结合不同的业务而进行的控制。
7、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交易业务控制;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
●法律合规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危机处理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
8、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9、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76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2月成立资产托管部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6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3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47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十大类14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继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2005年,又分别获得《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 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 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 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 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
4)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 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 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陈姗姗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 胡洁静
网址: www.sw2000.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余江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864818
网站:中信金融网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06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63号文件核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柜台(场外)和交易所(场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1、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柜台(场外)认购
1、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 柜台(场外)认购手续
投资者需按销售网点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 柜台(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 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的柜台(场外)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网点的柜台(场外)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八)交易所(场内)认购
1、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率结构: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交易所(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最小计价单位为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3、 交易所(场内)认购手续
投资者需按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 交易所(场内)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深交所会员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款;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会员单位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会员单位打印交易确认书;
5、 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或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