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06-08-26 00:0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021)68872488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平岳先生, 董事长,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历任中共甘肃省灵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副处长、副部长,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代行长、党组副书记、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总行纪委书记、中国银行常务董事、中银香港非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今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岩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办公室副经理等。

  服山清一(Seiichi Fukuyama)先生, 董事,国籍:日本。现任美林投资管理董事总经理、日本及亚太区首席运营官,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执行董事。曾留学中国。历任水星资产管理公司驻台湾首席代表、董事,美林投资管理(亚洲)公司董事、亚太业务主管。

  陈儒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总裁。曾参与深交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

  纪小龙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

  赵纯均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历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副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理查德(Richard Margolis)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英国。现任Rolls-Royce International Ltd 中国地区主管。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曾供职于英国外交部,在北京、巴黎、香港从事外交工作多年。后历任Smith New Court Far East Ltd 董事总经理,美林(亚太)公司第一副总裁,美林(亚太)公司顾问。

  江春泽女士,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亚洲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司副司长,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重大课题协调司司长、研究员。

  蒋小明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香港上市公司-赛博集团和威新集团董事局主席。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曾任联合国退休金投资管理副总裁、NASDAQ上市公司--加拿大字源公司董事、美国资本集团顾问、剑桥大学商学院高级研究员。

  2、 监事会成员

  钱卫先生, 监事长,国籍:中国。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沈阳信托咨询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区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东方信托咨询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

  盛湘先生, 监事,国籍:中国。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稽核合规部主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从事金融工作多年。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

  崔大庆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学士。现任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华北区人力资源经理、史克必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和北京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客户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陈儒先生(Ru CHEN),执行总裁。中国籍。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曾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副执行总裁兼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组长。

  彭宏逖(David H. PENG)先生,副执行总裁。美国籍。Thunderbird 美国国际管理研究院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士。美林投资管理(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美林投资管理中国业务主管。80年代末开始从事中国业务,90年代负责安泰投资管理公司(AETNA)在大中华地区的投资管理业务;曾在美林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在台湾的业务拓展,主管中国大陆业务;曾全面代表美林投资管理参与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工作。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加拿大籍。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4、 基金经理

  陈军(CFA):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商学院金融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MBA,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系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的项目经理,具有7年投资分析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孙庆瑞: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债券研究员,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具有5年的固定收益投资、研究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陈儒(执行总裁)

  成员:伍军(副投资总监)、陈军(研究主管)、孙庆瑞(固定收益主管)、贺轶(中银中国基金基金经理)、甘霖(交易主管)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督察长)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下转B14版)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6】163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二00六年八月

  基金管理人: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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