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中国标准”初步确立
[□本报记者 屈红燕] 2006-08-26 00:00

 

  □本报记者 屈红燕

  

  燃料油期货“中国标准”正在初步确立,燃料油期货在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定价话语权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和上期所总经理杨迈军如是表示。

  昨日是上海燃料油期货上市两周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广州召开了“石油市场国际研讨会暨上海燃料油期货上市两周年庆典”。

  姜洋称,积极稳妥地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石油商品定价方面的话语权。上海燃料油 期货上市之前,国内燃料油市场在定价和产品质量标准上往往只能被动地受国外市场的影响。上海燃料油期货上市后,开始更多地被国内企业用来作为安排生产和进口的重要定价参考。

  姜洋指出,话语权是一种影响力而非决定权。增强我国的话语权,一方面是增强规则制定权,逐步建立和形成更加符合我国生产者和消费者实际需要的贸易规则;另一方面是要在价格形成中作为重要力量参与其中,以便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中国的供求因素。

  据杨迈军介绍,截至8月24日,燃料油期货各月合约累计成交已达4.2亿吨,累计交易金额1.28万亿元,累计交割33.38万吨。市场的辐射影响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市场普遍认可的燃料油的“中国标准”,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反映我国燃料油市场供需状况的“中国价格”,为现货企业提供了一个套期保值的平台。

  杨迈军表示,上期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从燃料油期货起步,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出多品种的石油期货”的指示精神,在总结燃料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能源商品期货的开发力度,研究开发原油和成品油期货,以期形成完善的能源商品期货系列,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国家的石油经济安全,服务于石油相关企业的发展,服务于广大投资者。

  上期所将加大能源商品期货的开发力度,研究开发原油和成品油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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