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问题仍令中国立法者忧虑
[□据新华社电] 2006-08-26 00:00

 

  □据新华社电

  

  虽然节约能源法已在中国实施8年,但各地能源消耗的红色警报仍令立法者深感忧虑,更敦促他们开始思考下一步该做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10个省(区、市)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发现,法律规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基本没有执行。专题调研的结果更表明,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耗增长仍高于经济增长。

  在一些地方,节约能源法提出的“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 得批准建设”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有关政府节能管理、用户合理用能等方面的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难以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痛心地说:“能源危机已拉响警报,立法和政府管理仍需快速跟上。”

  丛斌说,立法体制处罚力度不够、执法监督不严影响了节能法的效力。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单纯追求GDP增长。他说,我国小煤窑污染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没有禁令。如果在法律中规定“国有自然矿山要严格保护,有偿使用”,不少小煤窑会立刻下马。

  李铁映指出,随着我国能源形势、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节能法已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调整范围比较窄,条文设计主要针对工业领域,对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涉及较少或没有规定;一些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在作执法检查的报告时强调,体制和政策也没有给予保障。不少地方和部门对节能管理不力,对能源领域情况不明,有的甚至在统计时弄虚作假;有关节能的财税政策较少,能源价格政策不合理;对节能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燃油税、供热收费改革等政策尚未实施。此外,国家投入比重低且逐年下降,能源效率投资占能源总投资的比例由1983年的13.2%下降到2003年的4.5%。

  能源专家指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很大,亟待相关鼓励和导向性政策。据统计,中国风能可供利用的装机容量约10亿千瓦,目前仅开发了0.13%。每年可用于能源使用的农作物秸秆资源量约1.5亿吨标准煤。

  李铁映说,节约能源法修订已经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单位要加快修订草案的起草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表示,要通过修订节约能源法,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将调整范围扩大到建筑、交通、民用等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和民用领域的应用。他还呼吁地方政府将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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