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间: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重要提示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六条“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基金2006年上半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红利精选基金
交易代码:2880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1月1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30,161,620.5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盈利增长稳定的高股息、分红稳定的上市公司,追求稳定的股息收入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获得股息收入和资本的长期增值。以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资工具,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 + 20%新华富时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盈利增长稳定的高股息和连续分红股票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工具,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章月平
联系电话:010-82028888
传真:010-82253396
电子邮箱:service@citicfunds.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104
传真:010-66275830
电子邮箱: yindong@ccb.cn
(五) 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funds.eciti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A座8层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1、基金本期净收益:56,918,119.3元
2、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0.2072元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26,272,621.28元
4、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0.1141元
5、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21,772,520.32元
6、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398元
7、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17.86%
8、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51.06%
9、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51.84%
注: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未经审计)
1、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基金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附注:
1、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资产投资配置,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0%-35%,短期金融工具5%-40%。2006年6月30日实际履行情况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为87.32%,债券资产(包括可转换债券、剩余持有期大于365天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和其他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为0.00%,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为14.72%。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要介绍
1.基金管理人概况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107号文批准,于2003年10月15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1月17日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日起,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
2. 基金经理介绍
梁丰先生,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信集团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03年加入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中信经典配置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投资管理部总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及解释
1、报告期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3980,基金累计份额净值为1.5080。上半年基金净值上涨51.06%,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涨39.39%,超越业绩比较基准11.67%。
2、报告期内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的简要回顾
在国内外需求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中国经济表现强劲,人民币汇率稳步升值,货币及信贷资金充裕。股权分置改革进入集中推进阶段,流通股东直接受益于股改对价。政府持续疏导进入股票市场的资金渠道,A股市场的财富效应逐步显现,外围资金持续流入。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上半年A股市场出现了持续上升的行情,其中食品饮料、零售、有色金属、机械设备等行业的股票表现突出。
持续的宽货币导致了宽信贷,投资增长偏快,政府开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以防范经济走向过热的风险。上半年房价上升较快,政府各部门连续出台相关的调控政策。证监会重启股票再融资和新股发行,“小非”股票解禁并开始流通。这些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下半年行情的发展。
3、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回顾
基金成立初期执行了相对保守的建仓策略,股票的建仓过程于三月上旬基本完成,随后整体保持了高于基准的股票配置。由于期间申购赎回导致基金份额的波动较大,基金的股票权重也相应有所波动,本基金通过调整组合,积极应对了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报告期基金超额收益主要来源于对有色金属和机械设备行业的股票投资,其次是零售行业。5月中旬铜、铝等有色金属价格呈现见顶迹象,对相关股票进行了果断的获利了结。看好机械设备行业中优势公司的投资机会,主要布局在工程机械、造船和港口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股票上。股票选择立足于兼顾收益与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考虑到市场处于上升阶段,组合配置阶段性向高成长和高盈利的股票适当倾斜。
(四)宏观市场、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期在逐步改善,支持股市向好的积极因素依然存在,但需正视宏观紧缩、股票供给扩容所带来的影响。对下半年市场保持谨慎乐观,预计资金推动型的单边上升态势难以持续,市场的振荡会有所加大,我们更多的精力将立足于把握板块和个股的机会。
继续看好装备制造业中产品附加值高、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以及消费服务升级的行业中具品牌效应和渠道优势的企业。预计本币升值的步伐会有所加快,房地产调控政策将逐步明朗,具规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龙头企业投资价值凸现。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良好,将选择竞争优势突出,受益于全球产业转移的公司进行布局。后股改阶段,不同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资产优化和并构重组的活动趋于活跃,会重点予以关注。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红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红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红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中信红利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8月18 日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 中信红利精选基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 中信红利精选基金经营业绩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中信红利精选基金收益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4、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中信红利精选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设立情况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1号文《关于同意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于2005年11月1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43,579,037.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5年10月21日至2005年11月15日止。募集资金利息在认购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划入投资者基金账户,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截至2005年11月15日,本基金已收到的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为人民币543,486,644.15元,折合543,486,644.15份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2,393.31元,折合92,393.31份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543,579,037.46元,折合543,579,037.46份基金份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遵循基金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至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获得股息收入和资本的长期增值, 以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资工具,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2、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债券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和权证等;
(2) 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 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场平均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不估值。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6)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 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8)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购入成本加持有期利息估值;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盘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与其相关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价差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税项
(1)、印花税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的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方式或再投资方式,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7)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
(8)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该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50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报告期内重大会计错误。(无)
4、关联方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基金管理人声明:本基金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①本报告期内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②基金对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其市场佣金率是市场公允比率,与其他非关联方佣金支付比率一致。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关联方报酬
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0% / 当年实际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②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实际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
③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半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
(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
(5)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本报告期内关联方关系未发生变化。
5、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注释
(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2)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3)投资估值增值 单位:人民币元
本半年度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中,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为人民币364,545.64元。此等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4)待摊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5)应付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6)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7)预提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8) 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9)未实现利得 单位:人民币元
(10)卖出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1)卖出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2)卖出权证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3)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14)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5)收益分配
本基金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6、本报告期内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基金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或以下规定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①属于送股、转增股、配股、增发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估值;②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估值。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无因配售新股而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
(2)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其期末估值单价是根据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因股权分置改革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第七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基金投资股票明细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
(四)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或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或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2、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为573,549,499.65元,卖出股票收入总额为455,404,782.47元。
(五)按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六)基金投资债券前五名明细
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内因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权证的类别及数量明细表
6、本报告期间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第八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
第九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节 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三)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四)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五)本报告期本基金累计收益分配31,413,988.47元。
(六)本报告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基金的审计事务所。
(七)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新增租用长江证券258704席位1个。
(九)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