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李志文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张世潮董事代为行使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 4 公司负责人宋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荣正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电子信息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业务量大幅度减少,使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减少87.57%。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我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荣正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宋卫东
2006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6—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志文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张世潮董事代为行使本次会议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浙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整体改制后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1,614.571万元人民币。我公司持有其600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1.16%。按照其2005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2倍为转让依据,以人民币69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我公司持有的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截止到2005年底,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4,210.38万元,净资产为49,147.32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以公司持有的华夏银行10,560万股股权中的4,200万股股权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立即解除质押。
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是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根据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目前需要补充部分资金,故拟将我公司所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6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中的4,2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用于为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授信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立即解除质押,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四、审议通过了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同时,同意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五、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