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06年8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间: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4日,2006年度半年报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深100ETF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
说明:深证100ETF基金合同生效于2006年3月24日,在建仓初期,由于组合中持有较大比例现金头寸,故出现了基金净值增长率不及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情况(上述①-③=-5.49%)。从建仓期结束至今,不存在这种情况,具体见管理人报告。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建仓,从建仓结束至本报告期末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2、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4日生效,200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截止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本基金于2006年4月8日免去王守章先生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但基金原有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选股标准等没有变化。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介绍
1、 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公司、重庆国际信托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中广东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和广东美的电器股份公司分别占出资额的25%,重庆国际信托占出资额的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出资额的8.33%。
公司下设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室、金融商品部、市场部、注册登记部、核算部、信息技术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机构理财部、固定收益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基金科汇、基金科翔、基金科讯、基金科瑞四只封闭式基金和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
2、基金经理介绍
马骏,男,1966年3月生,理学学士,历任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主管,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曾任科讯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任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06年上半年市场进入快速上涨阶段,上证指数累计上涨44.02%,阶段涨幅和成交量都创出新高。在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和证券市场制度性变革背景下,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增长潜力进一步释放,A股市场相对吸引力与市场增量资金供给呈现同步增加的趋势。
本基金为以指数化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的纯被动基金,通过控制股票投资权重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自然权重的偏离,力求最终实现基金对深证100指数的精确跟踪。截止到6月30日,基金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07%,日跟踪误差为0.08%,年化跟踪误差1.22%,偏离指标始终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上市以来基金净值较为充分地拟合了目标指数的增长,也充分体现了ETF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和高仓位运作在控制指数基金偏离风险中的优势。基金二级市场整体交投活跃,市场折溢价逐步稳定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分享深证100指数的增长提供了有效便捷的工具。为解决深证100成分股临时停牌等原因造成无法申购基金等问题,基金管理人在6月份对深证100ETF的申购赎回清单的设置方法做了调整,进一步保证了产品套利机制的完整与顺畅,方便了各类投资者的参与。
2、 本基金业绩表现
深证100ETF今年3月24日成立,本季度4月14日份额折算之后,于4月24日正式上市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8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95%,由于4月14日之前基金正处于建仓阶段,涨幅略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涨幅37.44%,从基金上市日截至到6月30日净值涨幅为21.84%,同期深证100指数的涨幅21.26%。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证券市场,进一步紧缩性政策预期、市场扩容以及周边市场的调整使得A股市场短期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资金流动引起的短期波动或许在所难免,但支撑市场中长期趋势的几个重要因素并未发生任何变化:第一,本币升值的中长期趋势导致人民币标价的A股资产吸引力的不断提升;第二,中国经济的总体需求仍然保持较强的增长趋势,宏观调控为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稳定的增长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第三,制度环境的改善,为A股上市公司资产整体盈利能力及盈利的可持续性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基础。A股上市公司吸引力正在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整体看好A市场中长期增长趋势。深证100指数集中了深圳市场众多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成分股结构分布相对均衡,制度环境改善也进一步增加了指数的市场代表性和长期稳定增长潜力。本基金将继续坚持指数化投资理念,追求精确拟合标的指数的增长,相信深证100ETF作为深证100指数直接载体,将为投资者分享深圳市场的未来增长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机会。
四、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与《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自2006年3月24日起托管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称“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的独立账户,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
(2)本托管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本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2006年上半年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托管协议》对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基金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1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经营业绩表
2006年3月24日-200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收益分配表
2006年3月24日-200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3、基金净值变动表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6年3月24日-200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1.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为2006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和权证投资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5)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所拥有的股票投资及权证投资进行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权证投资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获赠的权证及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配股权证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权证投资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确认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基金托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如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将净收益进行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原则: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千分之一。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还原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11)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实收资本份额折算、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对价分割为四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实收资本份额折算、未实现利得及损益平准金科目的增加或减少。
(12)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实收基金份额折算指因份额折算而产生的实收基金调整金额以及申购赎回对价中包含的按实收基金份额折算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于份额折算日、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3) 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
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4)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15)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并无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本报告期并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并无重大会计差错。
附注2.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主要关联方关系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主要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交易情况如下:
说明:
基金交易佣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深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875)-证券结算风险金(股票成交金额×0.03+国债现货成交全价金额×0.01+国债回购金额×相应费率)
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采用公允的交易佣金比率计算。关联方席位租用合同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关联方报酬
A 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计人民币5,277,495.31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4,125,292.20元,尚余人民币1,152,203.11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人报酬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0% / 当年天数。
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计人民币1,055,499.03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825,058.41元,尚余人民币230,440.62元未支付。
(4)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8,618,200.02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403,492.45元。
(6)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A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报告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附注3. 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上市公司完成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程序后或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停牌期间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估值。
(2)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未持有任何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
1、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本报告期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期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前二十名的股票明细
(2)本报告期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5、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报告附注
(1)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或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其他资产:
(5)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明细
(8)本报告期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9)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
九、重大事项揭示
1、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3、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4、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有重大变化。
5、本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无。
6、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7、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8、本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的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决定租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一个交易席位。上述席位均为本期新增席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各机构的交易席位的成交及佣金情况见下表:
9、本报告期基金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
注:上述公告均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