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8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卢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艺明及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玲莉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对于2005年年报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保留事项,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指导和监事会的监督下成立了专门清欠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快各项应收款的清核和追讨。同时针对各个应收款项目,已由公司资产管理部按项目分组推进,并聘请了律师,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已完成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诉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第一被告)、我司(保证人)、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及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一案判决如下:1、第一被告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957,167.72元。2、保证人对第一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想第一被告追偿。3、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80,667.22元由四被告承担。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诉我司(借款人、第一被告)、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深圳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及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保证人)一案判决如下:1、我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850万元。2、我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利息165,720.50元。3、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497,541.30元由四被告承担。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司(借款人,第一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二被告)一案具体情况:2004年12月31日,我司向原告借款5000万元,并由第二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半年。2005年5月31日,因借款期限届满,我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2、判令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我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金额2000万元,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经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沟通后,公司计划在2006年10月底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卢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董艺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玲莉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年度合并的子公司共有6家,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家,减少2家,分别为:

  (1)厦门天香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拥有其80%股权,因此本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四川蜀龙种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7万元,控股子公司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70%股权,因此本期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深圳市华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本公司转让其31.25%股权,因此本期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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