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5亿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8-28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云南盐化公告称,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昆明市商业银行南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云南盐化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上述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2006年6月,云南盐化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30元/股,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11 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632446.69元。6月1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圆全验字[200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云南盐化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国信证券。商业银行依法保障公司资金的存取安全,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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