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勿忽视融资融券流动性风险
[□本报记者 李剑锋] 2006-08-28 00:00

 

  □本报记者 李剑锋

  

  “从海外几十年的经验看,券商在具体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需要高度重视标的股票的流动性风险”,富兰克林坦伯顿基金集团中国事务顾问邱良弼近日对记者表示。

  应精锐金融培训中心之邀,邱良弼8月24日和8月25日在上海对一些券商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融资融券实务操作培训。邱良弼认为,根据沪深证交所最新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融资融券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这也就意味着客 户现金加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与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利息与费用之比不能小于130%,低于这一比例,券商将会通知客户在最多2个交易日的时间追加担保物,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将触发强行平仓。这一规定并不是随便设置的,按照目前内地10%的日涨跌停限制,如果客户信用账户内全部为单只股票,则两天的跌停将使其维持担保比例由130%降至105%左右,而券商在第三天实施强行平仓,则大体能在100%左右把股票套现,实现风险控制。

  “尽管有这样的保护措施,但券商在融资融券方案设置中和日常操作中,还是要密切关注标的股票的流动性风险”。邱良弼称,虽然为了确保标的股票有充分的流动性,《细则》规定,入选品种近三个月里的日均换手率不得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但小概率事件并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万一某只股票出现连续跌停,大量抛单随之涌出,券商和融资客户很可能就会面临平不了仓的局面。同样,在某只股票连续无量涨停的情况下,融券客户也会陷入无法买券回补的困境。“当年就是因为对高杠杆比率带来的流动性不足估计不充分,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前财政高官等全明星队管理的长期资本公司几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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