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治理五项目标2007年前达到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08-28 00:00

 

  □本报记者 苗燕

  

  证监会官员8月26日透露,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提出了五项治理目标,要求在2007年前达到。

  这五项治理目标是:第一,证券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披露制度全面实施。第二,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第三,证券公司要树立合法经营意识,经营行为基本规范,不存在普遍性、持续性的问题。第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 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第五,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该官员指出,现在券商的风险处置已经从被动转为主动,通过一段时期以来的处置,威慑力已经形成。当前大规模、集中风险处置基本完成,好的证券公司基本上得到了发展,新的制度基本建立。

  上述人士表示,在完善券商治理的同时,还要建立起证券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他说,一是要让券商“怕”。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可能引起社会性风险,所以必须让券商“怕”,不敢轻易挪用客户的钱,不敢轻易的坐庄、操纵市场。同时,外部的监管要跟上,要对违规行为狠狠地打击。二是要允许券商“贪”。他说,激励约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允许着眼于长远的、合法的贪婪,让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长远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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