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私有化静待时机 股价成决定因素
[□本报记者 徐玉海] 2006-08-28 00:00

 

  中石化上半年净利润超出市场预期 郭晨凯 制图
  □本报记者 徐玉海

  

  子公司不会先股改后整合

  记者获悉,此次中石化启动股改,与国家有关部门和中石化对整合时机的判断有很大关系。今年6月,国资委、证监会曾对中石化进行联合调研,听取公司关于股改的汇报。中石化提出,目前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存在整合预期、市场估值偏高等问题,因此希望“先股改、后整合”,将来再视市场情况考虑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的整合问题。这一思路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首肯。

  在中石化策略改变的情况下,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公司未来是否也会先进行股改,再等待整合时机的到来?接近中石化的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一方面,中石化作为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的控股股东,是“A+H”的股权结构,中石化的H股股东不会同意向下属子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行为,这始终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另一方面,从股权流动的角度考虑,通过要约收购进行“私有化”和股改恰恰是反向的,“中石化不会先在股改中送出股份,再通过市场将子公司股权收购回来”。

  A股价格决定整合时机

  该人士指出,考虑到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股本较大,采取卖壳的方式整合比较困难。一直以来,对上海石化、仪征化纤就只能考虑现金收购或换股的方式实现其私有化,而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的A股价格就成为整合时机的决定性因素。在目前估值过高的情况下,对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的整合只能搁置,等待时机。对中石化来说,这种方式的收益是两家公司的股价可能下跌,降低未来可能的收购成本。压力则是,两家公司不能股改将面临监管层的压力,况且上海石化还是较大的指标股。

  整合方式要看市场选择

  对于整合方式,该人士指出,究竟采用换股还是现金收购,将取决于市场和投资者的选择。这是由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已经指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应当以现金方式收购或者附加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换句话说,如果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的流通股东认为换股方式不合理,则完全可以要求中石化以现金收购,最终话语权掌控在市场手中。

  而对于石炼化、武汉石油、泰山石油等另外三家股本较小的公司,采用卖壳方式整合似成必然。这三家公司股改同样存在中石化H股股东不愿支付对价的问题,卖壳后则将解决这一问题。而此前,石炼化半年报中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将于年内解决”的表态,似乎意味着这些公司正行进在卖壳整合的道路上。

  在中石化今日公布的股改方案中,并未涉及对旗下5家A股公司未来走向的描述。但种种迹象表明,整合子公司是中石化的既定方针。而在中石化“先股改、后整合”的既定方针下,未来5家公司整合的方式、时间选择可能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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