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现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4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建德市新安江千岛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8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审议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8)、审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0)、审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1、2、3、4、5、6、7、8、9项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9、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邮编:311600
(3)、登记时间:2006年8月31日—9月1日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4)、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联系人:李明乔、杨小梅
1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96;投票简称:新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①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11、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出席证出席会议;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12、备查文件: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G新安 编号:临2006-03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