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8 00:0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静静女士,财务总监赵擎麾女士及财务经理蒋敏女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行业发展现状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针对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国家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首要目标,对房地产行业实施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了调控房地产业的六条措施(即“国六条”);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了“90平方米以下房屋要占到70%以上”的调控目标,以及“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供应方式,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供应结构、开发模式、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等方面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

  就上述宏观政策对行业及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达成了以下共识:

  (1)“国六条”和“九部委意见”均肯定了房地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并用“三个有利于”高度评价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表明了本轮调控的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而不是打压,其影响将是长期、深远的;

  (2)尽管我们相信政策调控将会伴随行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并在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有助于延长行业景气,再造和谐发展的行业环境。从中长期看,中国,特别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仍将持续向好;

  (3)政策调控将加速房地产行业的结构性整合,使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强,综合实力强的优质公司将从调控中受益,在今后的竞争中逐步提高市场地位;

  (4)就新梅而言,从短期来看,公司一直都遵循“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和市场化的经营原则,从2004年起就将以满足自住需求为主的小户型、中价位楼盘作为开发重点,公司目前所开发的住宅项目均符合国家新规定的要求,不受产业改革变化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公司稳健的区域性开发战略能够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并利用地缘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竞争力,在行业整合中快速积累资源,保证公司未来稳步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房产项目仍稳步推进:

  新梅共和城项目目前尚余一期东块未建成,其中约8,000平方米已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前期开发手续,并于8月1日正式动工。

  新梅绿岛苑项目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多层和部分小高层已完成结构封顶;同时,该项目于4月开始分期进行预售,并在当前较为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报告期内实现预售商品房272套,预售面积约22,711平方米,预收帐款约10,565.94万元。

  新梅太古城项目一期工程于去年年底举行了动工仪式,报告期内,为配合基地内地铁工程建设,该项目适度控制了建设速度,截止6月30日已完成桩基工程的约45%;同时,报告期内,项目西南块完成了基地平整收尾工作并进行地下管线、临时道路等配套工程。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06,733.5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上海地区。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静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赵擎麾     会计机构负责人: 蒋 敏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张静静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G新梅             编号:临2006-15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下午在新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王承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现提名杨国庆先生、江晓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此外,经公司职工民主推荐,由罗炜岚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过程中,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签署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8月28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晓凌女士,1971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大荣机械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内审部主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杨国庆先生,1955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综合计划处主任科员,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5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融资部经理。

  罗炜岚女士,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建筑师。曾任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一所所长,上海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部及总师室负责人,现任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G新梅             编号:临2006-1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8月14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3、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该项议案内容,现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111号新梅华东大酒店;

  ▲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会议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的议案》。

  ▲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

  ▲会议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凡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登记时间:2006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异地股东可于2006年10月24日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0。

  (4)联系方式及人员:

  电话 021-51005367

  传真 021-51005370

  联系人:栾云玲

  (5)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28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静静女士,1974年6月出生,硕士,2000年至今担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郑际贤先生,195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5年4月至2005年6月历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2005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滕国存先生, 194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安徽省六安行政公署科委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六安行政公署驻沪联络处副主任,1994年4月起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现场总指挥,2003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健先生,197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今任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张静静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标先生为父女关系,其余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四人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张余庆先生,194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历任上海港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华源集团公司资产股权管理部副部长。同时,张余庆先生先后兼任了交通部会计达标升级咨询组组长、考评组副组长,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港房产开发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海运学院会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目前还兼任山东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吴桢舫先生,194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纺织局第一医院医师、副院长,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总经理、国际合作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外事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外事办公室主任。此外,吴桢舫先生先后兼任了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医院管理学会委员、上海市职工医院协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理事、上海华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监事长等职务。

  张余庆先生、吴桢舫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为出席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请在表决意愿项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G新梅                编号:临2006-17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张余庆先生、吴桢舫先生 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4日于上海市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G新梅                编号:临2006-1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余庆、吴桢舫 ,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余庆、吴桢舫

  2006年8月24日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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