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8 00:00

 

  (上接B51版)

  (2)摘自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4“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之简明综合财务资料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为人民币千元)

  

  简明综合中期损益表

  

  简明综合中期权益变动表

  

  1. 编制基准

  此截至止2006年6月30日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HKAS」)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的。此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应与二零零五年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 会计政策

  编制本简明综合财 务资料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以下新订准则、对准则的修订和诠释必须在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采用。

  香港会计准则 19「精算盈亏、集体界定福利计划和披露」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此项修订与本集团无关﹔

  香港会计准则 39修订「公平值期权」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由于本集团有能力符合财务工具指定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的经修订条件﹐故此项修订对本集团在2006年1月1日前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的财务工具的分类和估值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 21修订「海外业务的净投资」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此项修订与本集团无关﹔

  香港会计准则 39修订「预测集团间交易的现金流量对冲会计处理」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此项修订与本集团无关﹔

  香港会计准则 39 及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4修订「财务担保合约」的修订﹐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由于本集团并无向除本集团附属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故此项修订对本集团无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6「矿产资源的开采和评估」﹐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此项准则与本集团无关﹔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 4 「厘定一项安排是否包含租赁」﹐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由于本集团在2006年1月1日前对于所有包含租赁的安排已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17「租赁」入账,故此项诠释对本集团无影响;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 5「对拆卸、复原及环境复修基金权益的权利」﹐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此项诠释与本集团无关﹔及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诠释 6「参予特殊市场–电气及电子设备废料–产生的负债」﹐自2005年12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此项诠释与本集团无关。

  3. 分部资料

  主要报告形式 - 业务分部

  于2006年6月30日,集团经营以下主要业务分部:

  ●制造中成药

  ●批发西药、中成药、中药材及医疗器械

  ●零售西药、中成药、中药材及医疗器械

  ●进出口西药、中成药及医疗器械

  集团其他业务主要为持有投资物业及其他投资,两者的规模皆不足以作出独立报告。

  分部业绩如下:

  

  

  3 分布报告(续)

  其他在综合损益表列账的分部项目如下:

  

  

  未分配成本指企业开支。分部间转拨或交易是按照无关联第三方亦应得的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订立。

  于2006年6月30日的分部资产和负债以及截至该日止6个月的资本开支如下﹕

  

  3 分布报告(续)

  于2005年12月31日的分部资产和负债以及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资本开支如下﹕

  

  分部资产主要包括有形及无形资产、存货、应收款及经营现金。此等项目不包括递延税项、投资物业及其他投资。

  分部负债由营运负债组成。此等项目不包括税项和企业贷款等项目。

  资本开支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物业、机器及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添置。

  地理分部

  由于在中国以外的销售及业绩不大于集团综合销售和综合业绩的10%,故没有呈列地理分部。

  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由赊销所产生的贸易应收款一般可享有一至三个月的信用期。贸易应收款(包括贸易性质的应收关联方款项) 的账龄分析如下:

  

  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2006年6月30日,贸易应付款 (包括贸易性质的应付关联方款项) 的账龄分析如下:

  

  6. 经营盈利

  以下项目已在本中期期间的经营盈利中记账/扣除:

  

  7. 融资成本

  截至2006年6月3日止6个月之贷款的利息费用为人民币27,016,000元(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28,321,000元)。

  8. 所得税

  除均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家附属公司及一家共同控制实体外,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照本期间估计应课税盈利依税率33%(2005年:33%)提拨准备。该附属公司设立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7%。该共同控制实体可由首两个获利年度起获豁免中国所得税,而其后三年则可获50%的所得税率减免。该共同控制实体目前处于第二个企业所得税豁免年度。

  

  9.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于本期每股应占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及已发行普通股股数计算。

  

  截至2006年6月30日及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期间,由于没有发行摊薄证券,因而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10. 股息

  董事于200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并宣布2005年末期股息每普通股人民币0.07元,拟派股息在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列作保留盈余之分配。

  董事不建议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派发中期股息(2005年6月30日止6个月:无)。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

  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7.3.2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陈志农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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