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版) 半年度股息将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或之前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三)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全体股东发放。
欲获得半年度股利之H股股东最迟应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前将股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国石化H股股东的登记过户手续将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三)至二零零 六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所派股利将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内资股股东发放,以港币向外资股股东发放。以港币发放的股利计算之汇率按宣派股利日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之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折算为港币支付。
7 财务报告
以下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会计报表,摘录自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中期财务报表,连同二零零五年数据的比较。
7.1 审计意见
7.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会计报表
7.2.1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母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7.2.2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7.3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会计报表附注
7.3.1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扣除增值税后的原油、天然气、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7.3.2 所得税
合并利润表内的所得税是指: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当期税项
-本期准备 9,819 9,608
-以前年度少计提准备 240 477
递延税项 51 (140)
10,110 9,945
按适用税率计得的会计利润与实际税务支出的调节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除税前利润 31,674 31,714
按法定税率33% 计算的预计中国所得税支出 10,453 10,466
不可扣税的支出的税务影响 379 234
非课税收益的税务影响 (400) (222)
附属公司收益的税率差别的税务影响 (注) (1,161) (870)
未计入递延税项的损失的税务影响 600 15
以前年度少计提准备 240 477
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 (1) (155)
实际税务支出 10,110 9,945
绝大部分税前所得连同相应税项支出源自中国境内。
注:除本公司的部分实体是按15% 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课税所得的33% 法定税率计算中国所得税准备。
7.3.3 每股基本净利润
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每股基本净利润是按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213.37亿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196.53亿元)除以本期间股份的加权平均数86,702,439,000 股 (二零零五年:86,702,439,000股)计算。
摊薄之每股净利润并未列出,因于列示期间内并没有具潜在摊薄性的普通股。
7.3.4 股利
本期间股利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于资产负债表日期后批准的拟派中期股利,每股
人民币0.04元 (二零零五年:每股人民币0.04元) 3,468 3,468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于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举行的董事会之决议,董事会批准派发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二零零五年:人民币0.04元),共人民币34.68亿元 (二零零五年:人民币34.68亿元)。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拟派的中期股利,共人民币34.68亿元 (二零零五年:人民币34.68亿元),并未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期间内批准及已付的以前年度股利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2006年 200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期间内批准及已付的以前年度期末股利,每股
人民币0.09元(二零零五年:每股人民币0.08元) 7,803 6,936
根据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宣派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共计人民币78.03亿元,并于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派发。
根据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宣派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共计人民币69.36亿元,并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派发。
8 股份购回、出售及赎回
除上所述之外,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或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中国石化或附属公司之任何上市股份。
9 标准守则应用
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董事均未有违反香港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情况。
10 载有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16第46(1)至第46(6)段规定的所有资料的详细业绩公告将在香港交易所网址上刊登。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体的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陈同海
董事长
中国北京,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06-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8月24-25日在北京召开。
董事长陈同海,副董事长周原,董事王天普、章建华、王志刚、戴厚良、刘仲藜、石万鹏、李德水出席了会议。董事姚中民、范一飞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陈同海董事长、王天普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法定董事人数。
会议由陈同海董事长召集、主持。经审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2006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2006年半年度股息分派方案。
按2006年6月30日总股数8,670,243.9万股计算,每股派息人民币0.04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派,现金股利合计约人民币34.68亿元。
三、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6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四、中国石化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五、关于为上海高桥爱思开溶剂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使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上海高桥爱思开溶剂有限公司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意中国石化按照持股比例(50%)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约7600万元(该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六、关于为青岛炼化公司技术援助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中国石化按照持股比例(85%)为合资公司-青岛炼化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的技术援助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约1.7亿元(该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1、同意接受中国石化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中国石化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召集中国石化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
2、同意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以董事会名义发出征集投票委托函,向中国石化流通A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票;
3、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落实前述决议的目的,签署必要的文件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
4、同意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发出会议通知(详见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陈革
2006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06-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作然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8名。监事会副主席、独立监事张佑才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独立监事李永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2、《中国石化二零零六年中期报告》(含二零零六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