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9 00:00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发聚丰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聚丰

  交易代码:270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2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1,590,370,529.04 份

  投资目标:依托中国快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高速成长的资本市场,通过适时调整价值类和成长类股票的配置比例和股票精选,寻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分为价值类股票和成长类股票两类风格资产,在两类资产中运用不同的方法分别筛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同时保持两类资产的适度均衡配置,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15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信息披露负责人:兰惠艳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5586130

  电子邮箱:lhy@gffunds.com.cn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庄为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custody@icbc.com.cn

  (四)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也可以到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地点查阅本基金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财务指标及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2005年12月23日生效。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注:1、业绩比较基准:80%*新华富时A600指数+2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目前实收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12个部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拓展部、机构理财部、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中央交易室。此外,还设立了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六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324.6亿元。

  (二)基金经理情况:

  易阳方:男,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部和投资银行部从事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

  (三)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四)基金运作及市场情况回顾与展望

  1. 市场及基金运作回顾

  200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延续高速增长态势,经济各项指标均超出市场预期。尽管信贷、投资有过热迹象,但宏观调控的行政性色彩在逐渐淡化,调控采用经济手段并且具有预见性和预防性,体现“点刹”特征,淡化对经济的影响,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趋于平稳。但经济结构性问题依然值得警惕,表现在流动性泛滥引发资产价格大幅上升,投资增速有加快趋势等等。经济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收缩流动性,效果还有待观察。国内证券市场方面,上半年应该是全球表现最好的市场,上证综指从1161.06上涨到1672.21,上涨幅度达到44.02%。主要原因有三方面:1、去年中期推动的股权分置改革带来投资者对资产市场的信心全面恢复。2、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联动性加强。3、全球流动性泛滥也导致了国内证券市场在二季度后期的上涨更多体现为资金推动型。

  上半年,本基金投资采取了“投资稀缺品”的投资策略,将消费服务、自主创新、资源作为主要的投资方向,同时强化资产的进攻性,风格上追求成长性,操作上积极进取。总体看,运作绩效良好,本基金上半年基金净值增长82.84%,大大超过比较基准及上证综指的涨幅。

  2、展望

  本基金依然对中国经济增长持乐观态度,同时认为增长的稳定性在持续加强。主要理由不仅在于经济调控管理的手段科学化和可预见性,更重要的是未来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会由投资拉动转向消费推动。人均GDP增长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低通货膨胀下的人民购买力水平提高导致的消费升级和城市化以及政策环境的转变,是消费快速增长的持续动力来源。证券市场方面,经济的周期性相对弱化、投资主体机构化、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完善推动国内证券市场长期趋势向好。短期而言,在整体估值合理前提下,本基金认为市场会体现振荡和结构调整的格局,对于目前题材炒作、概念盛行体现的流通泛滥下的资金推动型局面,本基金认为要值得警惕。

  本基金在下半年计划采取谨慎的策略,着力回避市场的调整和分化带来的风险。投资上更加关注成长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更加重视估值的合理性。对于成长确定性强的自主创新、消费服务,依旧会重点投资。本基金同时也会积极参与金融创新包括新股、增发、购并带来的投资机会。

  四、托管人报告

  2006年上半年,本托管人在对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006年上半年,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6年8月15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经营业绩表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益分配表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1. 基金简介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证监基金字[2005]180号文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2005年12月23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5(293号《关于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21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资金为1,315,680,654.2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15,026户。其中,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75,370.72元,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75,370.72 份,按照《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23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15,856,024.96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的规定而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会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3)记帐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上市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与权证投资按市值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估值为零。

  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未上市的,按B-S模型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有价证券。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加权移动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8).收入确认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管理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基金托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

  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但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12).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13).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14)预提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本基金的预提费用包括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预提费用按直线法每日预提。

  (15)现金对价的会计处理

  本基金报告期内收取的现金对价,于权益确认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3.主要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与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对本基金自2005年6月13日起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a.2006年1月1日-6月30日,本基金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债券和权证交易的成交量:

  

  b. 2005 年度本基金通过关联人席位债券回购成交量:

  

  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从关联方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3)关联方报酬

  a. 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3,414,748.16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人民币10,649,822.48元,尚余人民币3,197,559.90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人报酬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计人民币2,235,791.37元,其中已支付基金托管人人民币1,774,970.41元,尚余人民币532,926.65元未支付。

  (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88,634,136.64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828,097.57元。

  (5)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关联方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及比例如下:

  

  (1)网下配售,流通受限的股票

  

  (2)股权分置改革,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gf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五)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本基金本报告期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交易保证金2,330,000.00元,应收利息45,169.12元,应收申购款9,852.22元,应收证券清算款27,349,741.77元,合计为29,734,763.11元。

  5.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

  6.本报告期本基金被动投资及主动投资获得的权证数量与成本总额列示如下: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八、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1、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3、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发布公告,于200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于2006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于2006年2月2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以及本基金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6年3月30日,红利分配日为2006年4月3日。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6年4月10日,红利分配日为2006年4月12日。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5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6年5月22日,红利分配日为2006年5月24日。

  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从4月7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和从我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转入本基金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6年5月12日刊登公告,于2006年5月12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

  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增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12、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增加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13、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14、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增加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15、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16、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更。

  17、本报告期内,各席位券商股票、国债及回购交易和佣金情况如下:

  (1)股票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债券及回购交易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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