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8-29 00:00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 8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章 基金简介

  

  第二章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列表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8月31日至2006年6月30日)

  

  注:

  (1)本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31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及现金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40%。

  第三章 管理人报告

  第一节: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本基金为首只基金产品,成立于2005年8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的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团队由资深的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具有丰富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

  二、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

  江晖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硕士。1998-2004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债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级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2004-2005年,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第二节: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第三节: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2004 年以来,货币供应增长超过调控目标,流动性迅速扩张,在今年上半年达到了高潮。

  06年上半年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对公司的估值进入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准。估值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被机构投资者广泛持有的一批稳定增长的优质上市公司,其二级市场估值在上半年逐步被发掘到位,不少PE在40倍左右或以上的定价;第二,由于上半年流动性过于充分,整个市场系统性的上涨既是一个优秀企业价值被发现的过程,又是一个较为劣质的资产定价开始出现泡沫的过程。进入第二季度后半段,市场基本上是概念股题材股的天下。

  报告期内基金制定了合理的投资策略,对于所看好的零售、食品、信息技术、软件、银行等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优质上市企业坚定持有。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659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4.9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8.52% 。

  第四节: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宏观形势分析

  对此,央行目前已经采取了比较明确的紧缩性政策,4月28日提升贷款利率之后,又两次发行2000亿的定向票据,并在6月16日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预计下一阶段,央行依然将采用缓步提升利率或者汇率升值的方式对流动性加以抑制。

  近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1-5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3%,增速同比加快近四个百分点。其中投资增长依然集中在基础行业,这与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快基础产业发展不无关系,同时也势必带来下半年调控的压力。

  2、证券市场分析和行业展望

  尽管短期面临估值缺乏吸引力瓶颈,但是长期看,依然可以对市场报以乐观。特别是股改结束后的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不乏正面的市场驱动因素。

  首先是大批公司经过股改后,治理机制完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趋于一致,生产力潜能释放后,对推动业绩增长有巨大促进,并且,从全流通后的股东市值和财富关系角度考虑,也将促使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增大市值做强企业,从而给二级市场带来投资机会;其次,十一五产业政策对经济以及企业的影响在深入,例如,十一五政策调整方向中教育、医疗改革思路有重大转变,有利于改善预期,降低储蓄倾向,扩大消费;第三,对部分行业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扶持,并出台了一系列后续政策支持;第四,两税合并,消除外资“超国民待遇”对优质的内资上市公司而言又是一大促进。

  从这些因素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下半年股票市场指数将维持高位振荡,个股定位进一步分化调整。

  具体到行业上,包括处于业内强势地位并不断扩张中的商业零售股、垄断性很强的食品饮料行业、能源企业如石油开采挖掘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和通讯设备生产企业、盈利性较好的银行股、租赁地产业等,我们将继续长期持有。

  第四章 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05年8月31日起托管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或“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托管人报告。

  1、本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不存在损害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本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全部资产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等非基金资产严格分开,维护基金的独立账户,与本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了严格的分账管理。

  (2)本托管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本基金的各项资金清算交割。本托管人对于本基金的任何资产的运用、处分和分配,均具备正当依据。

  (3)本托管人对与本基金资产相关的重大合同原件、因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而生成或收悉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等有妥善的保管。

  2、本托管人在2006年上半年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本基金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1)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本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托管人如实、及时、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报告。

  3、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9日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基金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人民币:元)

  

  

  2、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

  (1)经营业绩表(人民币:元)

  

  (2)收益分配表(人民币:元)

  

  3、基金净值变动表(人民币:元)

  

  第二节:会计报表附注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2号文件批准,于2005年7月26日至2005年8月26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345,198,632.7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30,242.6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346,628,875.41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8月31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4,346,628,875.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价值被低估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目标。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二)本半年度会计事项说明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三)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按市值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六)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和债券等;

  2. 银行存款按本金估值,并按本金与所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3.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实际成本与估值之间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科目;

  4.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配股或增发的新股,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5. 权证的估值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场平均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不估值。从股权分置改革中获赠的权证,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6. 上市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后的净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净价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未上巿债券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并按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扣除应由债券发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在债券持有期间内计提利息;

  7.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七)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 股票

  A.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等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 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 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 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八)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直线法在与其相关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价差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十)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80%。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四)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三、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

  1.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

  2. 关联方报酬

  A.基金管理费

  a.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人民币17,271,639.50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管理人共人民币14,839,143.59元,尚余人民币2,432,495.91元未支付。

  B. 基金托管费

  a.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人民币2,878,606.58元,其中至本报告期末已支付基金托管人共人民币2,473,190.58元,尚余人民币405,416.00元未支付。

  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

  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本年度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5. 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单位:份)

  1)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单位:份)

  

  四、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上述资产中停牌期间的股票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估值;网下中签未上市的新股以成本估值。

  五、其他事项。

  无

  第六章 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一)报告期内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二)报告期内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三)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元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基金报告期内获得权证的数量、成本总额。

  (1)报告期末所有权证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2)报告期内获得权证明细

  

  4、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

  

  5、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认购期内认购金额为20,000,000.00元,认购份额为19,999,000.00份。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有新的投资,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的份额未发生变化。

  第七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一、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二、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第八章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份

  

  第九章 重大事件揭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 本年度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 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宣布经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基金字【2006】6号文),聘任夏洪彬先生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基金字【2006】32号文),聘任戴勇毅、邵光华先生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如报告期内无诉讼事项,应明确陈述“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六)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包括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包括稽查或处罚的次数、原因及结论,如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

  1 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本报告期通过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及支付的佣金如下:

  2 股票交易量及佣金(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3 债券及回购交易量

  券商席位     回购金额(元)         债券合计(元)        占债券总量比例

  中信证券         -                         448,187,991.47                     61.82%

  申银万国         -                             2,207,298.57                     0.30%

  中金                 -                            201,373,907.32                    27.78%

  国泰君安         -                             73,195,323.96                 10.10%

  光大证券         -                                         -                             0.00%

  招商证券         -                                         -                             0.00%

  国信证券         -                                         -                             0.00%

  两地合计         -                             724,964,521.32                    100%

  4 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的席位。在报告期内减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深圳席位。

  (九)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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