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 同规定,于2006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6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基本资料
(二)基金产品说明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信息披露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0日,2006年度半年报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3月20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
1、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条(八)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目前管理着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基金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的投资管理模式。
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姜云飞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学士。1999--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部,曾任交易室副处长,负责债券交易业务。
(二)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1、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货币市场利率走势主要受制于央行本外币政策平衡协调;同时IPO开闸对货币市场利率也会造成阶段性冲击。
4月中旬之前,央行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快了升值步伐;与此同时又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保持市场利率相对稳定,以减缓“热钱”流入。
4月中旬后,升值压力有所减弱;但是国内货币信贷增速不断创出新高,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了强劲反弹趋势,货币政策再次转向紧缩。首先,央行加大了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其次,央行连续三个月针对部分信贷增长过快的银行定向发行总量2500亿元票据;再有 4月28日央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27BP; 6月16日和7月21日在间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系列紧缩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收缩商业银行流动性,从而减缓货币信贷增长速度。受此影响,4月中旬以来货币市场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上升,近期呈现加速趋势;期间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品种信用利差加大。另外,6月份以来大盘股发行也造成货币市场利率的短期波动。
下图为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以及主要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图: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北方之星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在货币市场利率攀升以及信用利差加大情况下,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抓住有利市场时机;在五月初适当减低了组合剩余期限。同时在平衡即期和远期收益率的前提下,加大了高息品种配置比例。
2、本基金业绩表现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于3月20日成立,截止6月30日共计103天,每万份基金累计实现收益47.12元,收益率为0.4723%;业绩比较基准为0.4673%。
(四)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货币政策仍将以调控货币信贷增速、抑制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同时央行也会加大人民币升值幅度,以缓解对外贸易结构性失衡。连续两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定向票据发行,已使超储率降至历史低位,货币市场利率仍将延续目前升势。另外,近期食品尤其是粮食价格小幅攀升,以及政策性调价所引发非食品类价格上涨;通胀压力有所加大,市场加息预期增强。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工银货币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工银货币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工银货币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工银货币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会计报表
1、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2、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人民币:元)
3、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人民币:元)
(二)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
1、本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3月1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8,838,501,210.85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394,600.5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8,839,895,811.44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0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8,839,895,811.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6月30日。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除债券投资按照摊余成本法计价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买入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实际受益期限内逐日摊销
(7)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并根据买入债券溢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8)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a)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b)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c)基金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9)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列示。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和每日分红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增加或减少。
(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 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值,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期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值,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4、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无
5、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于基金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而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 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2)关联方交易
(a)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易佣金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b) 基金管理费
支付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3% / 当年天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管理费5,897,774.11元。
(c) 基金托管费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787,204.21元。
(d)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需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4,468,010.70元。
(e)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6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31,923,356.78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650,516.17元。
(f)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如下:
(g)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1) 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1、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含节假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没有超过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四)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注:上表中,“债券数量”中的“自有投资”和“买断式回购”指自有的债券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五)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不存在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无特别需要说明的投资。
4、其他资产的构成
5、本基金报告期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产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17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5000万元人民币,申购费率为零。
7、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一)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
(二)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份
九、重大事件揭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2)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宣布经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基金字【2006】6号文),聘任夏洪彬先生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3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经基金管理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基金字【2006】32号文),聘任戴勇毅、邵光华先生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无特别需要说明的投资策略。
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分配收益29,735,595.61元。
6、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包括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包括稽查或处罚的次数、原因及结论,如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8、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名称及租用该证券公司席位的数量、通过各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成交金额及占全年基金同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支付给该证券机构的年佣金及占报告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
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资本市场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席位作为专用交易席位,在该席位上进行的债券和回购交易不计提佣金。通过该席位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情况:
9、其他重大事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