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值得投资
[□本报记者 金苹苹] 2006-08-29 00:00

 

  □本报记者 金苹苹

  

  随着银监会“54号文”的下发,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向发生了转变———先前颇受投资者关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无论是发行规模还是数量都明显减少,但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发行仍较为稳定,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由于其风险低、收益稳被不少投资者称为“变相的国债”,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投资大型项目的渠道

  民间资本很难直接投资城市基建、公共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等,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却能通过 集合社会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一些风险较低、回报率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李旸介绍,从已推出的公共基础设施类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看,大部分基础设施信托产品都是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出现的,用以投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道路交通或者能源等方面的基建项目。这类产品的数量大约占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90%以上。另一种收益权类基础设施信托产品则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如经营性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收益、排污收费等收入作为信托收益向投资者分配。这类产品虽然占比较小,但收益较前一种产品还高一些。

  低风险特点受欢迎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风险问题而言,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不少基础设施信托产品投资的都是国家急需的大型项目,其融资主体往往是有高信誉级别或者有政府背景的大型机构或企业集团,加上产品本身还有政府信用或银行所承担的信用担保,相对于房地产信托产品和证券金融类信托产品,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风险较小。业内人士指出,有些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安全性甚至可以达到企业债的水平。

  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因其收益稳、风险小的特征,被一些人称为“变相的国债”。对于那些希望资金得到稳定回报、比较厌恶风险的投资者而言,此类信托产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值得指出的是,基础设施信托产品的收益水平并没有因为其风险较低而缺乏吸引力,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2005年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共发行了96个,平均收益为4.63%,比金融证券类信托产品4.22%的收益率高出0.4个百分点,比房地产信托产品5.19%的收益率只低了0.56个百分点。比起市场上相同期限的其他理财产品,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收益具有相当的竞争力。

  但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其他信托产品,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有一个特点需投资者关注,由于工程进度等条件的影响,该类产品的投资年限相对较长,从用益信托工作室2005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当年发行的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的平均信托期限为2.14年,比金融证券类的1.5年和房地产信托的2.02年的投资期限都要长一些。李旸建议,投资者在考虑其收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该类信托产品的投资年限,只有将投资年限和收益率结合起来,才能较好地评估产品的收益状况。

  仍需关注风险

  尽管基础设施类信托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其中仍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也需了解清楚。一方面是信托公司方面的信誉风险,主要包括信托公司不能按照信托合同合法使用信托资金以及担保方可能不具备充分的信用。投资者投资前最好了解该信托公司以前操作该类项目的过程是否规范以及担保方的资质。只有确定该公司和项目的担保方信用良好,才能考虑投资。

  另一方面是基础设施信托项目本身的风险。由于各个项目存在区别,相对应的投资风险也不尽相同。业内人士指出,这类信托产品一般都是在本地发行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分析该项目的科学合理性以及能否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例如有些欠发达地区的所谓“面子工程”等盲目投资项目可能就会存在风险。此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最好要考察一下信托计划发行方的信用状况和资产质量,还要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是否具备地域经济优势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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