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 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核心基金
基金代码:121003
深交所行情代码:1612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19日
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112,102,021.34份
(二)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UBS Global AM投资管理经验,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采取积极的投资管理策略。
1、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将借鉴UBS Global AM投资管理流程和方法,并加以本土化。我们所借鉴的投资管理工具主要包括GEVS等股票估值方法和GERS股票风险管理方法等。
2、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战略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1)股票组合投资比例:60~95%。
(2)债券组合投资比例:0~40%。
(3)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3、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筛选核心企业股票、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确定股票初选库、评价股票内在价值、风险管理、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1)全面考量公司基本面。本基金评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2)本基金借鉴GEVS,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GEVS是UBS Global AM 在全球使用了20多年的权益估值模型。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
(3)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股票策略组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国投瑞银借鉴GERS等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
4、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2)选择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构建(及调整)债券组合。债券策略组将借鉴UBS Global AM债券研究方法,凭借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国投瑞银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管理系统(GFI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FI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信息披露负责人:苏日庆
联系电话:(0755) 82904140
传真:(0755) 82904048
电子邮箱:service@ubssdic.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庄为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custodian@icbc.com.cn
(五)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ubssdic.com
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二、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注: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 国投瑞银核心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国投瑞银核心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季。
三、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52人,其中28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6年6月底,公司管理四只基金,包括一只封闭式基金和三只开放式基金。
邢修元先生,经济学博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平安保险公司、平安证券从事证券自营投资和策略研究工作;曾任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兼投资经理。2002年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监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投资部总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4月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康晓云先生,工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昆仑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研究工作。2004年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高级组合经理。自2006年4月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4月中下旬以来,股票市场呈现冲高、震荡走势,国投瑞银核心基金稳步建仓,在对银行、电力、钢铁和石化等行业的大盘蓝筹均衡配置的同时,对食品饮料、机械制造、零售服务和国防军工等行业的部分核心股票给予了重点配置。
随着股指的加速上扬和市场总体估值水平的不断提高,宏观紧缩和新股发行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我们预期未来个股走势也将有所分化,但我们对下半年市场走势仍然谨慎乐观。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组合,在投资方向选择上,具有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产业和公司将是我们重点关注的目标。我们希望通过资产配置和组合个股结构优化两条主线来提升基金的回报水平。
四、 托管人报告
2006年上半年,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006年上半年,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6年上半年所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6年8月16日
五、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续)
2006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业绩表
自2006年4月19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表
自2006年4月19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变动表
自2006年4月19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期间
人民币元
(二)会计报表附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38号《关于同意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4月14日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658,245,209.84元,折合2,658,245,209.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37,489.94元,折合437,489.94份基金份额。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4月19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2,658,682,699.78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期为自2006年4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股票投资、债券和权证按本附注所述的估值方法计价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C .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
C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可应用B-S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银行间债券估值如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证券的成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1)股票
A.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a). 上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过户费、买入经手费、买入证管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深交所买入股票成本:由买入金额、买入印花税、买入经手费和买入佣金组成;
B. 上海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去经手费和证管费计算。深圳股票的佣金是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减经手费计算;
C.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2)债券
A.(a).买入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应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b).买入非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c).买入贴息债券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B. 债券买卖不计佣金。
(3)权证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4)买入返售证券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成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2) 债券差价收入:
卖出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非上市债券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 权证差价收入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4)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5)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6)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入帐;
(7)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于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8)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4)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及债券托管帐户维护费按照期初合理预估数额逐日预提;
(5) 其他费用于实际支付时确认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申请之日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于确认日按照前一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前一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赎回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损益平准金的增加或减少。
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净收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收益。
3. 税项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和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重大会计差错及更正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 关联方关系
(2) 关联方交易
A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没有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B 本基金支付关联方报酬
C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D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期均未投资本基金。
E 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
F 从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
6.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1) 新股
A.受限原因:基金网上认购的新股暂未上市流通。
B.估值方法: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估值,上市后以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市场平均价为准。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新股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停牌股票
A.受限原因: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发布日起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B. 估值方法: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估值。
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停牌的股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06年6月30日)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一)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2006-04-19(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06-30】
1. 累计买入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2.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3.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
(五)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期没有债券投资。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 其他资产的构成
4. 报告期内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成本为零,具体明细如下: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06年4月19日合同生效,于2006年5月18日开放基金申购,2006年6月20日开放基金赎回。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变更
1、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陈进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进贤先生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6】16号文)。该事项已于200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万朝领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暂由副总经理董日成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于2006年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租用专用交易席位事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各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及回购交易、佣金和席位租用情况如下:
1. 席位租用基本情况
2.股票交易情况
3.债券交易情况
本基金本期没有债券交易。
4.回购交易情况
本基金本期没有交易所回购交易。
5.佣金情况
6.席位租用变化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于2006年4月19日合同生效,全部席位为本期新增。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同意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38号)
(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五)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六)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原文
查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投资大厦第三层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