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国栋起诉芬兰美卓案协商未果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8-29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G国栋今日公告称,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仲裁案件,国际商会仲裁庭原定于2006年8月21至26日在新加坡举行听证会。2006年8月19日,公司代表、证人、律师到达新加坡,21日上午,国际商会仲裁庭主席巴哈杜尔向双方宣布,因3名国际仲裁员中1名仲裁员无法在本次听证会期间到庭,导致此次听证会无法举行。当天下午,根据美卓总经理和首席律师的要求,公司与美卓公司就美卓向公司赔偿金额争议问题进行 了协商,美卓公司同意在放弃原合同10%尾款的前提下,再向公司赔偿25万欧元,公司没有接受该赔偿金额。

  据了解,2001年4月16日,G国栋与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签订了购买秸秆人造板生产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2610万德国马克。由于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过错,该生产线设备存在缺陷和拖延了安装调试期,而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赔偿金额又不能满足G国栋提出的索赔要求,因此,G国栋向国际商会仲裁法庭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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