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8-29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06年8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3009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31.2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通过表决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17521245.95元,公司本次拟以200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5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790000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621245.95元,总股本增加至632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至2014875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至422212500股。

  表决结果:130097177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黄浩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G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06--01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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