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科学性、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综合运用各种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二)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四)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五)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二)、(四)投资比例的,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六)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七)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或相当于BBB级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基金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三、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将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公司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9日